固定收益證券讀書筆記(一)

債券的定義:債券是借款人向債券持有者發行,並承諾按特定利率支付利息(coupons),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Norminal value或Face value)的債券債務憑證。借款人按規定償還所有本金的日期就是債券的到期日(Maturity)。

債券的幾大要素:

  • 債券發行人
  1. 債券發行人爲主權國家,那麼這類債券被稱爲政府債券(Government Bonds)。
  2. 省或州債券(Provincial or State Bonds)是由刺激國家行政區發行的債券,也被稱爲(Municipal Bonds)。
  3. 政府機構債券(Government Agency Bonds)是由於政府相關聯的機構或者政府發起的公司發行的債券,比如美國的房地美以及房利美。
  4. 超國家機構債券(Supernation Agency Bonds)是由幾個主權國家共同擁有的實體(通常是銀行)來發行的債券,比如世界銀行。
  5. 還有一些由政府擔保償付的其他機構發行的債券,通常被稱爲政府擔保債券(Government Guaranteed Bonds),其發行機構具有還款的能力,政府擔保提供了額外的保障。
  6. 公司債券(Corporate Bons)是由一些上市(或者非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

根據債券是否有抵押,又分爲抵押債券、資產擔保證券、無擔保債券。

抵押債券:由發行人的特定資產來擔保償付的債券通常被認爲是抵押債券(Secured Bonds)。如果發行人破產,債券持有人有權索取發行人承諾的資產(抵押品)作爲償還。

資產擔保證券:是抵押債券的一種,金融機構(如銀行)常發行資產擔保債券融資。

無擔保債券:也被稱作無抵押債券,是指沒有以發行人的有形資產或者金融資產做擔保的債券。

同一發行人發行的債券按信用等級可以分爲以下幾種:高級(Senior)債券,違約時該債券的債權人級別最高;次級(Subordinated)債券(相對於高級債券而言)。此外,還有許多不同等級的分類,如低級次級債券(Junior Subordinated)。術語權利對等(Pari Passu)是指兩種證券或摘取責任的付款權利相等。換言之,發行人違約時,債權人將得到同種方式的對待。

還有一種由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發行的債券。不同於普通企業,這些機構沒有商業活動。他們通常在離岸設立公司,主要目的就是從發起者(可能是銀行)處獲得資產(通常爲金融資產),這些資產可能是住宅抵押或者商業抵押貸款、企業發行的債、消費貸款,或其他在未來有償付現金流入的資產。SPV通過發行債券,取得用於收購的現金。其利息支付和贖回的資金僅僅來源於現金流和收購所得的資產價值。這些債券的金融術語是資產支持債券(ABS)。若SPV的資產是抵押貸款,也可以稱其爲抵押支持債券(MBS)。兩者之間的主要區別是MBS的基礎資產是住房抵押貸款,ABS的基礎資產是除住房抵押貸款之外的其他商業貸款。

通常稱具有固定到期日的債券爲一次性償還債券/子彈式債券,子彈式債券是在固定到期日時一次性償還本金,也被稱爲一次性償還債券。

有些債券沒有到期日,被稱作永久債券(Perpetual Bonds),如英國統一公債。

某些債券帶有償債基金條款(Sinking Fund Provision),強制發行人在債券存續期間,每年按照規定的償債基金比率(Sinking Percentage)提前償付部分發行在外的未到期債券。有很多種方式可以滿足該條款,如發行人在公開市場買回債券,或者採用 抽籤方式決定提前贖回部分持有人手中的債券等。

可贖回債券的發行人有權在特定時間(稱爲贖回日)按事先規定的價格[稱爲贖回價格]回購債券。贖回價格通常爲面值加一定的溢價[稱爲贖回溢價]之和。只能在特定日期贖回,在這些日期的中間不能贖回,這樣的贖回被稱爲歐式贖回。允許發行者在某個日期之後以面值贖回,這樣的“連續”贖回被稱爲美式贖回。

可返售債券(Putable Bonds)與可贖回債券恰好相反,其債券持有人有權按事先規定的價格在事先設定好的一天活幾天將債券返售給發行人。

活期可變利率債券(VRDB)通常擁有較長的期現,但是在存續期內,可能被發行人提前贖回或者投資者要求提前贖回。這些債券的性質是相當於嵌入了美式看跌期權或者美式看漲期權。

但是如果發行人贖回債券,並且以更低的利率發行債券的時候,發行人很難在較短的時間內融得足夠多的資金來贖回債券,因此在債券發行時,就有一個特別條款,就是找一個銀行作爲擔保。

回溯債券(Retractable bonds)對發行人和投資者而言,內嵌了在一個或若干個固定的日期提前贖回債券的權利。與VRDB不同的是,在債券發行時,制定的可提前贖回的日期只能是固定的,而不是債券存續期內的任意市價。

可展期債券:債券給予發行人或債券持有人通過改變債券的存續期延長還款期限的權利。因發行新債的利率較高而不利於發行人時,發行人會選擇行使這一權利。

利率:定義的息票計算公式如下:

固定利率債券(Fixed Rate Bond)是一種利息率在這個借款期間已經設定好的債券。這種債券的利息率不是一成不變,而是固定下來的。比如某個債券在前3年利率爲5%,後兩年的利率爲6%,這種債券也稱爲固定利率債券。

純粹債券(普通債券,Straight Bond)是指沒有提前贖回條款,息票率在債券發行時即被決定,且在借款期間不發生變動的債券。

中期債券(Medium Term Notes)即是一種典型的純粹債券。它由銀行發行,且到期年限在2-8年。

利息遞增債券(Step Up Bond)是一種利率在發行時固定,但隨着時間變化,利率遞增的債券,比如一個10年期的債券,在開始5年支付的利率爲3%,在接下來3年支付的利率爲3.2%,最後兩年爲3.4%。

利息遞減債券(Step Down Bond)是一種利率在發行時固定,但隨着時間變化,利率遞減的債券。比如一個10年期的利率遞減債券,在開始5年支付的利率爲3%,在接下來的4年支付的利率變爲2.8%,最後1年則爲2.5%。

浮息票據(Floating Rate Note, FRN)或者浮動利率債券(Floater)是一種在整個借款期,視參考利率或在調整期觀察到指數的變化,定期調整票面利率的債券。發行人經常使用的參考利率主要是銀行間市場利率。比如LIBRO(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

保息債券(Drop Lock Bond,DL bond)結合了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債券的特點。以浮動利率發行,每6個月重設一次,如參考Libor,且有一定的溢價。當利率確定日或兩個連續利率確定日的基準利率都小於等於一個觸發利率時,息票利率在剩餘期限變爲指定的固定利率。

具上限浮息票據(Capped FRNs):規定了息票率最大值的票據。

附利率上下限的浮息票據(Collared (Min-Max) FRNs)是規定了息票率上下限的浮息票據。這種條款將利率變動限制在一個給定的區間中。

棘輪(Ratchet Bond):息票率僅向下不斷變動的浮息票據。這種類型的債券的合同條款通常在開始一段時間息票率固定於發行時的息票率,比如開始爲3%,過去一段時間後,基於參考利率進行調整,當計算得到的利率爲1%,則修正到1%,如果計算爲4%,則利率不變,維持在3%。

可轉換浮動利率票據(Convertible Floating Rate Note)是給發行人或投資者權利,將固定利率債券轉換爲浮動利率債券,或將浮動利率債券轉換爲固定利率債券。

拍賣利率債券(Auction Rate Security)是利率變化的浮息債券,利率值由拍賣方式定期計算。

一些FRNs會有條款規定息票率重設日比息票支付日更頻繁,這些FRNs就是錯配FRNs,比如一個每3個月浮息的FRNs,而期票率則基於1月期Libor每月重設,這就被認爲是錯配的。

雙向選擇票據(Flip flop note)是一種包含條款,是使持有者可在固定利率工具和浮動利率工具間轉換的債券。如果浮動利率工具的息票率高於固定利率工具的息票率,則持有者會選擇持有浮動利率工具;如果浮動利率工具的息票率低於固定利率工具的息票率,則持有者會選擇持有固定利率工具。

反向浮息票據(Reverse RRNs)是當參考利率或指數值下降(上升時),息票率相應上升(下降)的債券。實際上,一個固定利率值在發行時即被確定,並且作爲債券息票率的計算基礎,債券的息票率等於這一固定利率值減去參考利率。計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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