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開發手冊泰山版學習筆記二、編程規約-常量定義

  1. 【強制】不允許任何魔法值(即未經預先定義的常量)直接出現在代碼中。
    反例:
    //本例中同學 A 定義了緩存的 key,然後緩存提取的同學 B 使用了 Id#taobao 來提取,少了下劃線,導致故障。
    String key = “Id#taobao_” + tradeId;
    cache.put(key, value);

  2. 【強制】在 long 或者 Long 賦值時,數值後使用大寫的 L,不能是小寫的 l,小寫容易跟數字
    混淆,造成誤解。
    說明:Long a = 2l; 寫的是數字的 21,還是 Long 型的 2。

  3. 【推薦】不要使用一個常量類維護所有常量,要按常量功能進行歸類,分開維護。
    說明:大而全的常量類,雜亂無章,使用查找功能才能定位到修改的常量,不利於理解,也不利於維護。
    正例:緩存相關常量放在類 CacheConsts 下;系統配置相關常量放在類 ConfigConsts 下。

  4. 【推薦】常量的複用層次有五層:跨應用共享常量、應用內共享常量、子工程內共享常量、包
    內共享常量、類內共享常量。
    1) 跨應用共享常量:放置在二方庫中,通常是 client.jar 中的 constant 目錄下。
    2) 應用內共享常量:放置在一方庫中,通常是子模塊中的 constant 目錄下。
    反例:易懂變量也要統一定義成應用內共享常量,兩位工程師在兩個類中分別定義了“YES”的變量:
    類 A 中:public static final String YES = “yes”;
    類 B 中:public static final String YES = “y”;
    A.YES.equals(B.YES),預期是 true,但實際返回爲 false,導致線上問題。
    3) 子工程內部共享常量:即在當前子工程的 constant 目錄下。
    4) 包內共享常量:即在當前包下單獨的 constant 目錄下。
    5) 類內共享常量:直接在類內部 private static final 定義。

  5. 【推薦】如果變量值僅在一個固定範圍內變化用 enum 類型來定義。
    說明:如果存在名稱之外的延伸屬性應使用 enum 類型,下面正例中的數字就是延伸信息,表示一年中的
    第幾個季節。
    正例:

public enum SeasonEnum {
 SPRING(1), SUMMER(2), AUTUMN(3), WINTER(4);
 private int seq;
 SeasonEnum(int seq) {
 this.seq = seq;
 }
 public int getSeq() {
 return seq;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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