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衔级别

1、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2、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3、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4、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

 

第二等:警监(3级)1级和2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3级警监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第三等:警督(3级)均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第四等:警司(3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第五等:警员(2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其它:

级别最高的派出所是正处级(比如天安门派出所,级别相当于地级市的市公安局),所长的最低警衔都是二级警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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