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關於類定義的總結

在Java中,類是面向對象的重要內容。可以將類當做一種自定義類型,可以使用類來定義變量,使用類定義的變量叫做引用變量。

  • 定義類

類的定義格式如下:

[修飾符] class 類名 {

    零個或多個構造器定義;
    零個或多個成員變量定義;
    零個或多個成員方法定義;

}

對於修飾符而言,可以爲public、final或abstract,當然也可以缺省,缺省時即我們常說的默認。至於類名,則和Java的標識符命名規則一致,或者可以說,類名是Java標識符的一種。

在類中,構造器、成員變量和成員方法都屬於類的成員。其中,構造器是創建對象的關鍵。創建對象可以不用new,但是卻不能沒有構造器,因爲通過反射方式也需要藉助構造。當我們未手動編寫構造器時,Java會默認提供一個無參的構造器。而成員變量則用來存儲該類或該類實例的數據狀態,方法則用來定義該類或該類實例的行爲或功能。

這三個成員都可以定義零個或多個。如果三者都未定義,則視爲空類。從語法上講允許,但在實際中卻意義不大。

一般情況下,類的各個成員之間的順序可以任意指定,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static修飾的類無法訪問非static修飾的成員變量。

  • 定義成員變量

定義成員變量的語法如下:

[修飾符] 類型 成員變量名 [=默認值];

對於修飾符可以爲public、protected、private、static、final。其中,public、protected、private只能出現一個。

對於類型而言,則是Java中所允許的所有類型,也就是我們認知的基本數據類型和引用數據類型。

對於成員變量名而言,命名規則遵循Java標識符的命名規則。

對於默認值而言,我們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不指定的時候,系統會根據類型給出對應的默認值。

  • 定義方法

定義方法的語法如下:

[修飾符] 方法返回值 方法名(形參列表) {
    零條或多條可執行語句;
}

對於修飾符而言,可以爲:public、protected、private、static、final、abstract。其中,public、protected、private最多隻能出現其一。

對於方法返回值而言,可以是Java所允許的所有數據類型,也就是我們認知的基本數據類型和引用數據類型。如果聲明瞭返回值,則在方法中必須包含return語句,return語句返回的既可以是一個變量也可以是一個表達式,只要該變量的類型或表達式運算後的結果的類型與返回值類型匹配(要麼與返回值類型相同,要麼是返回值類型的子類)即可。若不需要有返回值,則需聲明返回值類型爲void。

對於方法名而言,與Java標識符的命名規則 保持一致。

對於形參列表而言,由零個或多個“參數類型 參數值”組合而成,以逗號進行間隔,形參列表聲明瞭該方法可以接受的參數。

對於方法體內的可執行語句,一般情況下是順序執行的。

  • 定義構造器

定義構造器的語法如下:

[修飾符] 構造器名(形參列表) {
    零條或多條可執行語句;
}

對於修飾符而言,可以是public、protected、private。

對於構造器名而言,必須與類名保持一致。

對於形參列表而言,表示了該構造器所能接收的參數,由零個或多個“參數類型 參數值”組合而成,以逗號進行間隔。

需要說明一點的是,構造器是沒有返回值的,或者說返回值不能由我們手動來指定。因爲構造器的返回值是通過new生成的對象的地址,因此我們不能手動來指定返回值,即使是void也不允許。

雖然我們爲構造器指定了返回值也能通過編譯,但實際上,加了返回值的構造器已經變成了一個與類名相同的普通方法,而非構造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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