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對象、面向對象、變量和屬性的關係

javascript 對象 :是 包含 相關屬性 和 方法 的集合體。字符串、數組、函數等這些都是對象。
方法: 函數 (過程 動態的) 方法 可以 被調用。
屬性: 變量 (狀態 靜態的)

注意的是: 變量 和 屬性 在某些情況下都能實現 同樣的功能。

變量是 屬性 , 但屬性 不一定 是變量。

例如:

var a=12;// a是個變量, 是自由的
alert(a);

var arr=[2,4,6]; // arr 是個數組
arr.b=56;  // b 爲 屬性。 該屬性已被指定了,屬於 arr 這個數組對象
alert(arr.b);

上面的兩段代碼,都能 彈出 對應的數值。

函數的調用 和 方法的調用:

//++++++++++++++++++++++++++++++++++++++++

function sum(){  //  sum 是個 函數名 ,自由的
    alert(66);
}   
sum();  //函數的調用

//++++++++++++++++++++++++++++++++++++++++

arr.sum=function(){ sum 是 方法名(也是函數),主爲 arr對象 
    alert(86);
}
arr.sum(); //方法的調用

//格式和之前寫過的  oBtn.οnclick=function(){} 類似
// 這裏的 sum是有主的,歸屬arr這個系統對象, 這時的sum是個方法名, 
//不能在系統對象中隨意附加方法、屬性,否則會覆蓋已有方法、屬性。最好構造對象。

//++++++++++++++++++++++++++++++++++++++++

javascript 支持 3 種 對象 : 內置對象、瀏覽器對象 、 自定義對象。

javascript 面向對象 的 特點:抽象性、封裝、繼承性。
(封裝:不考慮內部實現,只考慮功能使用。 繼承性 包括 多重繼承。)

多重繼承 舉例:
function a(){
}
function b(){
}
function c(){
}
其中 函數體b 裏面, 有函數a的功能, 函數c裏面 整合a和b的功能(但不僅限於只有a和b 功能)。


使用對象時,只關注對象提供的功能,不關注其內部細節。

javascript語言 是 通過 原型 (prototype) 的方式,來實現面向對象編程的。

構造函數的部分,後續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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