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下面介紹的分攤關係樹爲一分到底的分攤模型。
BMF在分攤前首先獲取各個實體的有效面積 (如:101、1鋪,車庫2,1層的梯間2,1層的半外牆面積),然後將所有實體劃分爲功能區和共用區。其中功能區是所有的非共用實體的集合,細化具體到每一個非共用實體,如車庫1,101戶等;共用區是所有共用實體的集合,具體到每一個共用實體,如1層的梯間1,梯間2,2層的半外牆等。由於BMF的功能區和共用區劃分都具體到了某個實體,故其分攤不存在級數的限制,下面將用實例演示BMF的分攤。
一、 一級分攤
一級分攤,也叫整體分攤(單K),該方法適用於房屋使用功能單一、各分戶對共有建築面積共有情況基本一致的純住宅樓。
實例1 以一幢純住宅樓爲例,該住宅樓地上層數爲7層,無地下層。
圖1 案例1標準圖
按照一級分攤的處理方法,我們建立了一個功能區——住宅,一個共用區——整幢共用。
在住宅功能區中包含了所有非共用的實體(1-7層1單元的 (1)、(2),2單元的(1)、(2));
在整幢共用共用區中包含了所有的共用實體(1-7層的梯1,梯2,半外牆);
其分攤分攤樹如下:
圖2 案例1分攤關係樹
在一級分攤中,只有一個一個共用區:整幢分攤,所有的共有實體都作爲整幢分攤,分攤給功能區的所有戶室(也就是幢總建築面積減去整幢共用後剩餘的部分)。以上圖爲例,設整幢共用面積爲S整幢共用,幢建築面積爲S幢建面,功能區套內面積爲S功套內,則有
S功套內 = S幢建面 - S整幢共用
設 k1(1)爲一級分攤係數,有:
k1(1) = S整幢共用 / (S幢建面 - S整幢共用)
= S整幢共用 / S功套內
二、 多級分攤
該方法適用於不適用整體分攤的房屋,如綜合樓、商住樓等房屋內佈局和使用功能有差異的房屋。
實例 2 以一幢綜合樓爲例,該幢地上層數爲7層,無地下層,其中1-2層爲商鋪,3-7層爲住宅。
圖3 案例2標準圖
按照多級分攤的處理方法,該幢需要建立兩個功能區:商鋪功能區、住宅功能區;同時需要建立三個共用區:整幢共用、商鋪共用、住宅共用。
其中
商鋪功能區包括:1-2層的(1)鋪、(2)鋪、(3)鋪、(4)鋪;
住宅功能區包括:3-7層1單元的 (1)、(2),2單元的(1)、(2);
整幢共用包括:1層的梯1和梯2,分攤給除了整幢共用以外的所有實體,即幢建築面積 – 整幢共用;
商鋪共用包括:1-2層的半外牆,2層的梯1和梯2;
住宅共用包括:3-7層的半外牆,梯1,梯2;
其分攤樹如圖所示:
圖4 案例2分攤關係樹
設整幢共用面積爲S整幢共用,幢建築面積爲S幢建面,商鋪功能區面積爲S商套內,住宅功能區面積爲S住套內,商鋪共用面積爲S商共用,住宅共用面積爲S住共用;
設K1(1)爲一級分攤係數(整幢分攤係數),有
k1(1) = S整幢共用 / (S幢建面 - S整幢共用)
由於S幢建面 - S整幢共用 = S商套內 + S住套內 + S商共用 + S住共用;
故k1(1) = S整幢共用/ (S商套內 + S住套內 + S商共用 + S住共用)
設k2(1)爲商鋪共用分攤到商鋪的分攤係數,有
k2(1) =[ S商共用 + S商共用 * k1(1)] / S商套內
= S商共用 *[1+k1(1)] / S商套內
設商鋪最終的建築面積爲S商建,得
S商建 = S商套內 + S商套內 * k1(1) + S商套內 * k2(1)
= S商套內 + S商套內 * k1(1) + S商套內 *[ S商共用 + S商共用 * k1(1)] / S商套內
= S商套內 + S商共用 +( S商套內 + S商共用)*k1(1)
設 k2爲商鋪功能區的分攤係數,則
k2 = (S商建 - S商套內) / S商套內
= [S商共用 +( S商套內 + S商共用)*k1(1)] / S商套內
= [S商共用(1+k1(1)) / S商套內] + k1(1)
=k1(1) + k2(1)
設Si 爲商鋪i的套內面積,則
商鋪i 的建築面積爲Si + Si *k2 = Si *[ k1(1) + k2(1)].
同理可算出住宅功能區的分攤係數及每戶的建築面積。
由於多級分攤比一級分攤更有代表性,故根據多級分攤案例總結出BMF分攤模型具有如下主要特點:
1. 從整體到局部、從大到小分攤。如:案例2中,商鋪功能區先分攤整幢共用,然後分攤商鋪共用。
擴展:如果是更高級分攤,如右圖:
則商鋪功能區先分攤整幢共用,然後分攤商辦共用,再分攤商鋪共用。
2. 功能區內的具體戶室的分攤面積可以追蹤到參與分攤的每一個共用區。如:案例2中,商鋪功能區的商鋪1的分攤面積由整幢共用面積、商鋪共用面積組成。擴展:如果是更高級分攤,如圖5所示,則商鋪功能區的商鋪1的分攤面積由整幢共用面積、商辦共用面積、商鋪共用面積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