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介紹:工資沒變,爲什麼每個月到手的錢變少了 扣除項目 累計預扣法 總結

前幾天,朋友向我吐槽:“工資明明是固定的,怎麼到手的錢卻一個月比一個月少。”

朋友在我眼中可是屬於高收入人羣,當前他對工資變化的敏感程度讓我有些詫異。仔細詢問了一下,才知道,原來他這個月到手的工資比上個月少了約1000塊錢。

今年以來,相信很多朋友都經歷了類似的事情,每月工資不變,但是月度納稅卻出現了“前低後高、逐漸增加”的現象,相信很多人心中可能會產生些許困惑。其實,如果你拿歷月的工資條比對下,就會發現,我們每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一直在變化,處於逐步增加中。而這些變化,其實是由於年初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造成的。

2018年,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推動了個人所得稅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轉變,將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作爲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將個稅起徵點調整到5000元,將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支出納入專項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扣除項目

1.基本減除費用:60000元/年;

2.專項扣除: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3.專項附加扣除

①子女教育。納稅人年滿3歲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②繼續教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4年)。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稅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③大病醫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④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爲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20年)。納稅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夫妻雙方可約定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⑤住房租金。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爲每月1500元(每年180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爲每月1100元(每年132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爲每月800元(每年9600元)。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⑥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以下標準等額扣除:納稅人爲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爲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①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②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個人自行購買的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單位應自其提交保費憑單的次月起,按照不超過200元/月的限額,在計算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統一爲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自購買產品的次月起按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予以扣除。

③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④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假定居民個人李某,2019年交完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後共取得稅前工資收入25萬元。李某有兩個上小學的小孩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李某的父母健在且均已年滿60歲。其當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爲:(250000-60000-12000*2-24000)*10%-2520=11680(元)。

累計預扣法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爲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率表,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餘額爲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餘額爲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後餘額仍爲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舉個例子:居民個人王某2019年每月取得工資收入25000元,每月繳納社保費用和住房公積金3000元,該居民個人作爲獨生子獨立贍養自己60歲以上的父母,全年均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那麼其在2019年1月、2月、3月預扣預繳的稅款金額如下:

①2019年1月: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25000-5000-3000-2000-1000=14000(元)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14000×3%-0=420(元)

②2019年2月應預扣預繳稅額=(50000-10000-6000-4000-2000)×3%-420=420(元)

③2019年3月應預扣預繳稅額=(75000-15000-9000-6000-3000)×10%-2520-420-420=840(元)

從上述例子可以看出,1-2月份適用3%稅率,3月份開始適用10%的稅率,而3月份預繳的個稅比2月份多了幾百元。工資沒發生變化,但是到手的錢卻減少了。

總結

①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新個人所得稅法,將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作爲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

②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③累計預扣法下,納稅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中: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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