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人生的秩序出場真的錯了麼?

前幾天,很久沒有聯繫的朋友問我:“最近還好嗎?”寒暄過後,她說起了我們周圍小夥伴的近況。

我仔細想了一下,他們經歷各有差異,重點是他們都完成終生大事,兒女雙全,這在長輩眼中就是成功人士的標配。而我自然不在這個名單裏,因爲我沒有按照人生秩序出場。

按照世俗的人生秩序,從幼兒園接受教育,十年寒窗苦讀,大學畢業找個滿意的對象,戀愛一兩年,時機成熟準備結婚,到30歲,成功完成二胎計劃,開啓了漫長的中年生活,養兒照顧雙方父母,進而重複父母的基本生活的模式,直到人生的終點,走完這一生。

20歲到30歲的單身,背後是強大的催婚大軍,30似乎是女人的一道坎,30歲以後就貶值,即便事業再成功,月薪上萬,在身邊的人看來你依然是個失敗者。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個在中國傳統社會是天經地義的一件事,越來越多的男女超過一定年齡沒有對象,就被貼了“剩男剩女”的標籤,被迫成爲一類人,被遺忘、被拋棄,被同情,就因爲別人有對象,而你沒有。

從大學畢業,我接受了被安排的幾次相親,最後都無疾而終。於是,我對於婚姻沒有了執念,就像愛瑪一樣,衣食無憂,生活富足,快樂地享受單身貴族的生活。



但是,最近感覺所有人都在爲我着急,在父母眼裏,似乎全世界只剩我了,我媽說:“你看誰誰誰也結婚了,誰又生娃了。你究竟是比比別人差在哪了?你看王大姨家那姑娘,長的沒你漂亮,還沒工作都嫁出去了。”我頓時語塞,沒結婚就這麼貶得一文不值啊!

小姑認真對我說:“你要趕緊去相親,不要太挑了,年齡越大,越難嫁。”

堂哥也勸我說:“人這一輩子就這麼些事,該結婚結婚該生孩子生孩子,和誰都是過日子,都到你這個年紀了,差不多得了!”

當剩男剩女和差不多得了出現在同一個句子中,它否定的不是你的單身,否定的不是你的愛情,它否定的是你的人生,你的這一生也就這樣了。

人生常規秩序存在有其合理性,但未必都合理。

在父母的眼中,結婚一定是要生育孩子的,沒有孩子怎麼維繫感情。一個女人這一生25-30歲是生育孩子的最佳年齡。一般超過35歲,身體各個機能下降,不利於孕育生命。不排除超過40歲生育依然恢復很好的人,畢竟是少數。

結婚的一個本質目的就是合法的生育,所以,這就是太多父母要求自己的閨女35歲前嫁人的最主要原因。

媽媽最近打電話總是會提到那個不願提起的話題,問我有沒有向我示好的人呢,我給了媽媽肯定的回答,媽媽欣喜之後態度驟然變了,然後說到:“你已經30歲了,已變成別人挑你了,只要人家肯接受你,你就嫁了吧!過了30歲,你還能嫁出去麼?。”我頓時有種過了30歲就失去選擇權的憂傷。




父母關心的是你有沒有迎合世俗的秩序,他們認爲按照正常的秩序完成婚姻纔是一個女人最好的歸屬。

這個時代不再是傳統社會之下男耕女織的社會形態,男人應該賺錢養家,女人養娃顧家。我們掙扎着與傳統思想對抗着,想找到生存的縫隙紮根。

不因年紀到了而結婚,只因遇到對的人。

父母希望我們跟自己喜歡的人白頭偕老的結婚,其實,父母從心裏上大都是愛自己的孩子的,希望孩子幸福,從父母也希望我們遇到那個對的人。

聽到媽媽和親人的聊天,我突然感覺自己對父母的偏見,父母也希望自己找到好的歸宿,只是太多的擔心和焦慮讓他們採用了錯誤的方式表達出來。

爸爸媽媽,有些心裏話想對你們說:“你們的女兒已經長大了,可以對自己的人生負責了,對於結婚這件大事,你們的顧慮我能理解,因爲我知道你們的愛,但我想要的幸福我自己最清楚,我知道我想要找什麼樣的人,你們放心,女兒一定不負你們的囑託,只是你們的女兒幸福來的晚一些,相信你們的女兒,幸福可能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林志玲在追尋愛情過程中,跌跌撞撞,兜兜轉轉,44歲才遇見了婚姻。舒淇在40歲時嫁給了馮德倫,遇見彼此,找到幸福。雖然她們都曾是大齡未婚女青年,但是都遇見了自己想要的歸宿。

我們有權利決定自己的人生出場順序,只要是那個人,晚一點也沒關係。

我們買傢俱,買一張牀,都會挑剔這張牀舒不舒服,耐不耐用,如果不是特別滿意的牀,有機會,隨時可能想把這張牀換了,我們很多時候連一張牀都不願將就,更何況是一個人。

想起了李宗盛在《晚婚》裏唱的那句歌詞:

“我從來不想獨身,卻有預感晚婚,我在等,世上唯一契合靈魂。”

倔強不願意將就就是因爲還在相信,還存有希望,不希望被無奈的世俗推着走,屈服於現實的安排。

想褪去那被世俗定義的外殼,活出自己精彩的模樣。遇到合適的人,按照自己的意願完成人生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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