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小區居民自治與物業管理的關係

      四月份,我被組織派到街道工作負責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聽了八個社區和部分物業企業在小區物業管理方面工作情況,實地走訪多處住宅小區。從中看出了一些小區居民自治和物業管理中的問題。綜合起來看四個問題,也就是四大關係。

      提出這四大關係,都是圍繞着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要把小區內外一切因素都調動起來,爲居民羣衆服務。過去我們在主張社區開展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缺乏認識,片面認爲物業管理本質上不屬於社區職權,可它正在成爲社區範圍內發生居民的內部矛盾的主要誘因,也就是主要矛盾。調解民間糾紛則是社區居委會組織法所規定的法定職責。既然物業管理矛盾糾紛成了社會焦點,更是社區建設不可逾越的鴻溝,那我們今天必須拿出勇氣面對。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在之前物業管理的實踐中出現了上熱,中冷,下盲目的問題,暴露出在物業管理上的一些問題缺點和錯誤,使我們走過不少彎路,所以必須及時修正,我們更要引以爲戒。


    (一)物業管理與小區居民羣體的關係

      物業管理一詞起源於十九世紀六十年代的英國。當時正值英國工業革命大發展,大量的農村人口湧進工業城市,引發了城市房屋需求的增加,但對其缺乏管理導致了諸如房屋破損嚴重、居住環境日趨惡化等社會問題。當時,在一位女士迫不得已爲其名下出租的物業制定了一套規範租戶行爲的管理辦法,出乎意料地收到了良好效果,招致當地人紛紛仿效,可以說,這是世界上最早的的物業管理。

      我國的物業管理是1981年深圳特區的佔地只是兩萬多平方米,居住七百戶的住宅小區的東湖麗苑正式進入人們的視野,載入物業管理史冊。在短短三十八年裏,住宅小區成也城市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成了我們的一部分。

      我們所處的正北方城市集寧在住宅小區建設具有歷程碑意義的是六十年代前蘇聯援建的紅樓住宅小區,可也未形成現代物業管理。九十年代初,集寧城發展潛力初顯,開始有了以機關單位爲建設主體,服務職工的一些福利性住房小區,職工基數少,住宅小區也就是不足十棟的單體結構樓房組成。物業管理依靠機關單位管理,成了機關單位後勤保障的一部分。隨着歷次改革發展,這些單體結構住宅小區與機關單位緩慢脫離,物業管理也悄然無聲。

      二十世紀初,國家改革開放釋放出的政策紅利開始在集寧顯現。進城創業的農民腰包鼓起來,市民在歷次工資調整後腰包也鼓起來,承建機關單位住宅小區的建築隊也完成了原始積累,一切因素的整合,刺激着集寧商品住宅小區興起,像福泰苑、安大國際等等一些具有規模的住宅小區建成,現代物業企業通過房地產開發企業包辦式的進入集寧城市,也成爲我們的一部分。當然,也有當地政策性的助推,但這不是我們要研究的問題。

      我們把這兩種住宅小區的形成羅列出來才能找準形成當前物業矛盾糾紛的原因,也是爲開出良方,找到病竈。

      物業企業第一次進入住宅小區,並未按照小區居民的需求進入。我們從企業的形成來查找原因,企業的根本目標是盈利,追求高產出少投入,實現利潤最大化。而物業服務作爲企業的一種商品,在小區交易,居民扮演消費者的角色。消費過程中,就會出現消費預期落差,小區居民消費期望與物業服務現實水平相比存在一些不容忽視不對等的關係,這些不對等因素在量變到質變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監督,形成了物業矛盾糾紛,矛盾糾紛的疊加效應,極易造成社會問題。社會問題本質上是缺乏達成共識的橋樑。好比婚姻中雙方在一些問題上產生誤會,需要中間的橋樑來互通有誤,首當其衝是子女,雙方想的最多是子女,放下誤會相濡以沫才能形成和諧共處的家庭關係。在物業企業和小區居民羣體之間,它需要一座橋樑,搭建橋樑是社區建設中的重點工程。


    (二)物業企業與社區的關係

      我國的社區是指在城鎮中按地理位置劃定的居民區,它同人類初期形成的村落較爲相似,無人類後期社會複雜的宗族關係,士大夫階層等等來劃分,單純以居住空間來劃分。

      進入現代社會,物業企業也成爲社區服務中一重要組成部分,充當着服務小區居民羣體的重要角色,更是在社會分工不斷細化後又一重要產物。既然它是社區居民區中不可缺少的,那麼社區更應該去整合這部分資源,這裏講到的整合不是管理,因爲法律規定的管理主體不在社區,而是拿出一切因素爲我所用的大格局來整合,從而更有效地築橋修路,讓物業企業和小區居民在社區的撮合下有更多獲得感。在社區範圍將物業企業全部納入社區服務範疇,一定需要一個共同點,共同點是服務,物業企業服務具有盈利性,社區居委會服務具有公益性。盈利與公益相對矛盾,要嘗試在兩個矛盾之間建立有效鏈接,最高效的方法是溝通交流,探索建立同一物業區域信息溝通平臺至關重要。社區在組織建設方面具有優勢,我們就要發揮優勢。在建社區工商聯合會工作中,側重於把物業企業納入會員單位,一定程度上建立溝通渠道,平等對話,讓物業企業融入同一區域社區居委會服務中,才能進一步讓物業企業有效提高服務質量。

      社區居委會是在一定範圍的居民自治組織,組織相對鬆散。積極發動居民羣衆參與社區服務是它的生命線。嘗試在現行的社區組織框架下,處理物業問題,一要聯繫物業企業搭建社區物業企業聯合會,二要聯繫小區居民建立業主委員會和自管委員會。三要搭建物業問題溝通渠道,即爲物業問題交辦溝通會。三個平臺是充分發揮基層民主的一項重要任務,既要結合《烏蘭察布市物業管理條例》立法背景,要緊扣《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精神,才能更好地做好當前形勢下的羣衆工作。


      (三)社區與小區居民的關係

      小區居民作爲街道社區服務的主體,一定要掌握小區居民羣體的特徵,小區居民羣體特徵同他們的職業、性別和年齡三者之間存在差異,也影響社區服務的成效,我們不能用同質化的方法,解決不同小區居民羣體的需求。

      差異化發展小區居民羣體自治也勢在必行。我們從這裏開始,探索小區居民羣體參與小區建設的方法。按照住宅結構不同,把樓體住宅單元作爲最小單位,樓棟作爲二級單位,網格作爲三級單位,建立三級小區居民公共服務組織框架,補充小區居民羣體自治的組織力量。組織框架結構呈現三角關係較爲穩固,網格吹哨,單元樓棟發力,小區居民羣體參與,才能真正釋放居民自治組織的力量。那麼,我們框架結構成型,這些熱愛公益、小區民主意識較強的居民代表如何發動?我們必須從公益角度出發,避免趨利性思維方式,培養小區居民羣體的榮譽感和使命感。

      (四)物業管理與居民自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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