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對象論

前幾天本想接着以前的思維中對“3.2 Programming Paradigm”的討論,用對象的觀點重新審視一下各種編程範式,爲各種範式建模,從而將面向對象真正的看作是“元範式(Meta Paradigm)”,形成一種“廣義對象論”

但這種廣義對象論有什麼具體意義呢?我暫時看不出,唯一肯定的是肯定不如“廣義相對論”有用

其實從另一個角度,完全可以發明出“廣義過程論”,“廣義函數論”等,同樣的,暫時看不出有什麼具體意義

或許這種高階的思維對開發產生式編程的工具有所幫助

最近看了一些對傳統面向對象的討論,如 12,等等,討論內容依然出不了傳統面向對象和函數式等範型,如co,可看作是個Composite Pattern的應用,類似的思想和實現已經有很多,如PEAA中的QueryObject,Apache的Functor,都是用普通面嚮對象語言來表達高階過程,得到函數式風格,等等

不過還是具體實現有用,那就閉嘴,別提什麼廣義XX論了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