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做好某件事,先要熱愛它。 ——箴言4.2
對於選擇,我之前一直存在一個錯誤:覺得自己做的事情一定要是自己的興趣愛好,爲此我花費了許多不該花費的時間。但是我今天思考明白:選擇和興趣不一定要完全掛鉤。
我常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是:我一定要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其實這句話是矛盾的:因爲我們喜歡某件事情當時是因爲新鮮感,但當你每天重複做你喜歡的事情,總有一天你會產生厭倦。真正的喜歡和熱愛,必須是經過厭倦提煉出來的。所以在我們做選擇的時候,不要只用喜歡去定義,想象和現實是有差距的。
我現在明白:選擇一件事情就好好的去培養,不要總是拿喜歡和不適合當作擋箭牌(對於工作)。心中如若沒有信仰,那麼是很難堅持自己的喜歡。於我:選擇工作不能因爲喜歡或者興趣而去盲目。做未來十年還有益的選擇,澆灌熱愛。繼續發展興趣,總歸會有它的用處。
致上
追夢人
願同路上的我們不孤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