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的獎勵和懲罰方式,纔是孩子成長的關鍵

孩子今天剛到家,甩下書包,就興奮地告訴你這次考試只有他得了一百分。你高興之餘告訴孩子你想要什麼玩具,爸媽都給你買。

孩子剛到家,摔下書包,低着頭告訴你:媽媽,老師讓您去一次,我這次考試全班倒數第一。你很生氣,想起爲了孩子上學,每天早送晚接,甚至工作都辭掉了,竟然換來這麼個結果,越想越氣,甚至想要揍他一頓,最後讓他面壁思過。

這兩種情況在家庭教育中是很常見的,懲罰與獎勵始終是伴隨着孩子成長的話題。孩子做對了就給想要的獎勵,可以激勵孩子做更多正確的事情;做錯了就要嚴厲懲罰,杜絕以後再犯錯。似乎合情合理,但是事實告訴你這樣完全是錯的。

當孩子做對一件事情,給孩子想要的獎勵,反而會讓孩子對這件事情本身失去興趣,更感興趣的是獎勵;做錯了要嚴厲懲罰,那麼就給了孩子做錯事的理由,讓做的錯事也合情合理化。

如何讓孩子做正確的事情以及防止做錯誤的事情

有一項關於作弊的很有意思的實驗:讓學生們去參加一項競爭性考試,如果不作弊根本就不可能獲勝。分爲三個區域進行,一個區域監考老師玩手機,也就是你可以隨意作弊;第二個區域有一位老師認真的監考,這樣讓孩子認爲有機會作弊而不會被發現,事實上當你作弊時,老師馬上就會制止;第三個區域有三位監考老師同時監考,想要作弊幾乎是不可能的。

第二天要求這些小學生說明關於作弊的感受,總體看,很明顯第一區域作弊的孩子比第三區域不作弊的孩子更加寬容地對待作弊,而第二區域作弊被制止的孩子對於作弊的態度最爲嚴厲。

因此那些最強烈地反對這類行爲的人,正是那些受到過強烈誘惑而最終拒絕的人。通俗講就是那些幾乎去幹錯事的人,往往最容易指責他人。

因此想要孩子對某個對象具有更加積極的態度,就要讓他們擁有這一對象,而不是這一對象帶來的獎勵;想要強化孩子對某種不正確行爲反對的態度,就需要誘惑孩子,但是不能誘惑到孩子做出這種行爲的程度。

對行爲辯護的外部理由

你受邀去朋友家做客,客廳掛了一幅糟糕的畫。朋友很興奮地告訴你這幅畫是自己畫的,他有多麼喜歡這幅畫。你也會隨聲附和這幅畫棒極了,掛在這裏很好看。

你一點都不會懷疑自己是個誠實的人,之所以撒謊,是因爲顧及朋友的情面。所以這樣的辯護是外部情景決定的,將它稱之爲外部理由。

而生活中常見的外部理由就是獎賞,比如讓孩子打掃衛生,可以得到五塊錢獎勵,雖然孩子心裏是不樂意打掃的,但它還是會·打掃,而使孩子打掃衛生的五塊錢獎勵就是改變孩子行爲的外部理由。

對行爲辯護的內部理由

你本不會吸菸,你認爲吸菸是危害健康的,所以你還經常勸誡身邊的人不要吸菸。在一次公司聚會中,大家都玩嗨了,而且還喝了不少酒。你看着同事點起一根又一根菸,你鬼使神差地點起一根菸也開始吸起來。

第二天你回想起昨晚的情景,你不由得倒吸一口氣,你還勸誡別人戒菸呢,自己也吸起來了。昨晚你竟然做了有違自己認知的顛覆性行爲,雖然可以歸結爲喝酒,但是這個明顯不能稱之爲外部理由。

所以你就必須通過內部理由來盡力對自己的行爲做出解釋,使其與自己的態度與說過的話相吻合。因此你對吸菸的態度已經開始發生了轉變,你開始研究吸菸的歷史,吸菸對於個人的意義等等,你開始不那麼反對吸菸,再見到朋友吸菸也不會強加勸誡。

而這引起這一系列變化的原因就是內部理由:假使一個人的行爲或者看法與自己的認知相背,又無法從外部加以辯護,這個人就會試圖從內部進行辯護,努力使自己的行爲與自己的態度相一致。

“講過爲真”原則

我們知道,外部理由最常見的就是獎賞。在一項實驗中,讓耶魯大學的學生們去做出一項非常困難而且與他們的態度相反的行爲。在一次騷亂中紐黑文市警察對待學生非常野蠻,做出了出格的反應。實驗者要求學生們寫一篇短文對警察的行爲表示強烈的支持,儘管這些學生強烈地認爲警察的行爲很惡劣。

在寫短文前,一些學生得到了十美元,一些學生得到了五美元,還有一組學生得到了一美元,最後一組學生僅僅得到了五十美分。每個學生在短文完成後,被要求表明對警察行爲的態度。

結果顯示獲得的獎賞越少,學生對待警察的態度轉變越大,即得到五十美分的學生開始體諒警察,而獲得十美元的學生對警察行爲的支持度最低。

爲什麼會這樣?因爲獲得十美元的學生只是爲了獲得獎賞而寫與自己態度相反的短文,而這十美元正是外部理由;獲得五十美分的學生,顯然獎賞不足以稱爲外部理由,所以只能從內部理由下手。

當人們沒有充分的理由對自己原有態度相反的觀點進行辯護時,會開始相信自己的謊言,這就是“講過爲真”原則。

在教育中如何更好的獎賞

前面我們已經知道,人們在外部理由很少的情況下,實際從事了一項單調乏味自己不喜歡的事情,與存在外部理由相比,他會對這項活動更感興趣。所以,當孩子做對一件事情比如取得好成績,就提供孩子滿意的獎賞,實際上會降低這件事情對孩子的內在吸引力。

專家對兒童也進行了相關的實驗:實驗者要求一半的孩子進行塑料拼圖遊戲,並承諾稍後會讓他們玩一種更有趣的遊戲;而另一半的孩子也進行塑料拼圖遊戲,但是沒有允諾任何回報。進行拼圖遊戲後,所有孩子都被允許玩更有趣的遊戲。

幾周後,他們讓這些孩子自由參加拼圖遊戲,結果發現,那些爲了獲得更有趣的遊戲而進行拼圖的孩子們,已經不再願意玩拼圖遊戲;而沒有告知的孩子,大部分會選擇繼續玩拼圖遊戲。因此遊戲中的獎勵將遊戲變成了工作。

因此只有適度表揚,纔會讓孩子們對做正確的事情本身(比如取得好成績)感興趣。而家長或者老師濫用表揚,會讓孩子們產生自己做這件事情就是爲了得到表揚而已,孩子不會對事情本身感興趣。

如何更好的懲罰

同樣的根據“講過爲真”原則,孩子們做錯事後所受到的威脅越不嚴重,所能找到的外部理由越少;而能夠找到的外部理由越少,越需要去尋找內部理由,因此可以自覺性的改正。

曾經有人在哈佛幼兒園做過一項實驗:要求5歲的孩子們對幾種玩具的吸引力進行評價,接着挑選出每個孩子認爲最有吸引力的玩具,並且告訴他們不允許玩那個玩具。

對其中的一半孩子,會採取比較輕微的手段來懲罰並且告知他們;對另一半孩子就會採用較重的懲罰,並且告訴他們“我會非常生氣,會把所有玩具都帶回家,再也不會讓你玩”。

結果所有的孩子都抵制住了誘惑,接下來再次要求孩子們對所有玩具的吸引力進行評價,那些受到輕微威脅的孩子認爲被禁止玩的玩具不如原來那樣有吸引力了;而那些受到嚴重威脅的孩子覺得那些被禁止玩的玩具更加有吸引力。

因此,當孩子做錯一件事情,就受到嚴厲的懲罰,會給他們充足的外部理由繼續去做這件事情,而適當輕微的懲罰,因爲外部理由不夠,只能從內部理由下手,會讓他們對所做的錯事本身失去興趣。

而大量案例表明:家長採用嚴重的懲罰去制止孩子的攻擊行爲,往往會導致這些孩子在家裏不會表現出攻擊行爲,但是在學校或者離開家庭表現出更大的攻擊行爲。

因此,無論是獎賞還是懲罰,都不能大到能夠稱之爲外部理由的地步,這樣只會適得其反。而適當輕微的獎賞和懲罰,會讓孩子從自己身上發現事情本身的對與錯,從而能夠更好的堅持與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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