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認證重點彙總

CB認證(Certification Bodies' Scheme )

  • CB體系(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認證的IEC體系)是IECEE運作的-個國際體系,IECEE各成員國認證機構以IEC標準爲基礎對電工產品安全性能進行測試,其測試結果即CB測試報告和CB測試證書在IECEE各成員國得到相互認可的體系。
  • 目的是爲了減少由於必須滿足不同國家認證或批准準則而產生的國際貿易壁壘。
  • CB 認證僅爲樣品檢測。如果在轉換國外認證標誌時,則需要進行工廠檢查。
  • CB 證書必須與 CB 測試報告同時出示纔有效。
  • 申請人在申請 CB 證書時,應注意先向 CQC 及 CBTL 說明欲出口的國家/地區,以便認證機構幫助瞭解該國家的標準差異情況, 及時安排差異實驗。
  • CB 認證在 CB 體系成員國中適用,覆蓋了全球發達國家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
  • CE 標誌適用歐盟等 28 個歐洲國家
  • CB 認證僅僅覆蓋了安全要求,即使 CB 認證包含了歐盟的 差異,但如果該產品還被其他歐盟指令覆蓋時(如電磁兼容 EMC、機械指令等),其 CB 認證就不能表明已符合 CE 標誌的要求,只能表明該產品已符合 CE 標誌的低電壓指令 (LVD)的要求,尚不能在產品上粘貼 CE 標誌,必須補充相關的電磁兼容 EMC 等測試。
  • 電磁兼容性(EMC)沒有納入CB體系,除非所使用的IEC標準特別要求。但是,CB體系已經開始向其成員調查他們對與安全測試一起進行EMC測量的意願。這一調研的結果將公佈在以此爲主題的CB公報上。

證書報告

  • CB報告是一種標準化的報告,它以一種逐條清單的形式列舉相關IEC標準的要求。報告提供要求的所有測試、測量、驗證、檢查和評價的結果,這些結果應清楚且無歧義。報告還包含照片、電路圖表、圖片以及產品描述。根據CB體系的規則,CB測試證書只有在與CB測試報告一起提供時纔有效。

互認體系成員國

  • 全球共有51個國家的66個認證機構及其下屬的270多個CB實驗室參加了這一互任體系。參加CB體系的成員國家包括了所有中國機電產品的主要出口國。
  • 阿根廷、奧地利、澳大利亞、白俄羅斯、比利時、巴西、
    加拿大、中國、捷克、德國、 丹麥、西班牙、芬蘭、
    法國、英國、希臘、匈牙利、印度、愛爾蘭、以色列、
    意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荷蘭、新西蘭、挪威、
    波蘭、 葡萄牙、俄羅斯、羅馬尼亞、新加坡、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亞、南非、土耳其、烏克蘭、美國、南斯拉夫、
    瑞士、 馬來西亞、瑞典、泰國、阿聯酋、沙特阿拉伯、
    巴基斯坦、保加利亞、烏拉圭。

CB證書作用

  • 企業有利於產品出口用於家庭、辦公室、車間和類似場所的電工產品"直接涉及人身的安全,這類產品在一部分國家中實行強制性認證,即取得該國的認證合格證書後,才允許出口到該國,並在該國市場上銷售。
  • 企業銷售未經認證的產品還承擔着賠償損失的風險,一旦判定由於產品帶給消費者人身或財產的損失,企業有賠償的責任。不僅在經濟上受到損失,同時也喪失了信譽

當申請CB認證時,需告知要考慮列入報告的國家,以便測試時把相應的國家差異考慮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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