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贷款操作务实

什么是联合贷款?

先看网络上的几个定义:

联合贷款由两家或数家银行一起对某一项目或企业提供贷款。联合贷款的金额一般小于银团贷款,组织形式比银团贷款简单,没有主牵头行和牵头行之分。一般只有一家银行担任代理行,负责同其他银行的联系,并对贷款进行管理。——来自 “百度百科

是指贷款人与合作机构基于共同的贷款条件和统一的借款合同,按约定比例出资,联合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互联网贷款。——来自“网络

联合贷款可视作助贷模式的一种。——来自“网络

我们对以上描述进行关键词提取:联合、贷款。提取之后发现一个问题——相比于“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并不是一个具有明确定义的金融业务的分类。它近似于“银团贷款”,由两家或者多家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银行等),基于共同的贷款条件和统一的借款合同,按约定比例出资,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其中的一家或多家机构承担“主贷”的角色,其他机构作为协同。我们稍微插播一下“银团贷款”的相关知识点:银团贷款也叫做“辛迪加贷款”。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集团”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采用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面向的借款人多为有巨额资金需求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案例2008年,澳洲最大电讯运营商澳洲电讯股份有限公司(Telstra)6亿美元银团贷款项目,中国银行作为独家委任安排行为该客户成功筹组一笔6亿美元的银团贷款。——网络公开信息

既然“近似”,那么就肯定有差别。目前我们广为讨论的“联合贷款”,参与“银团”这种联合体的机构一般是: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小贷公司,而银行多以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为主;相应的面向的借款人也是小额资金需求的个人,因为面向的客群是分散的个人客户,所以联合贷款所采用的展业模式也往往通过网络贷款的模式来进行,而借款的目的也基本为个人消费。

案例截止2020年2月,微众银行已与超过50家银行合作,开展“微粒贷”业务合作,目前累计放款已近2万亿元,放款数量超过2.5万亿笔。而在发放的微粒贷贷款中,通常80%~90%的贷款资金由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网络公开信息

联合贷款解决了什么问题?

一个新事物的出现肯定是带着使命的,要不是为了解决新问题,要不是对现有的问题有了更好的解决方式。而联合贷款属于前者!作为贷款产品,原本就是银行的最基本、最传统的“存贷汇”业务之一,但是随着政策层面普惠金融的要求、金融服务对客群的下沉、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的革新、“客户服务”经营思维的转变以及专业化分工的精细化等,传统的银行对于贷款业务的经营方式、方法已经很难满足实际“新贷款”经营需要;另一方面,贷款作为国家政策“管控”范围下的经营业务,对于经营主体的资质、能力、品行等有着严格的要求。于是,在行业分工的大背景下,取长补短、强强联合之后,便诞生了联合贷款这种“新又不新”的贷款经营模式。

谁需要联合贷款?

在当前互联网小额现金贷款这个语境下,人人都需要联合贷款。当然这里的人人,指得是有“门票”能够参与互联网小额现金贷款这个业务的各个主体,这些主体中因各自出身背景、历史渊源的不同,在能力上势必存在差异,就比如微众银行的微粒贷产品,正是由具有互联网基因,背靠腾讯“大树”的微众银行,凭借其获客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客户触达能力等与具有更好资金能力(资金体量、资金价格)的银行进行合作,“联合”向借款人提供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微众银行作为“主办行”,主要承担这其中的获客、风控、运营和贷后管理的工作,而其他“参与行”则通过其强势的吸储能力提供主要的信贷资金,从而实现多赢局面,通过联合贷款:

一赢 在微众银行撬动更大规模的资金投放,满足了市场对于资金的需求;

二赢 在“参与行”(特别是城商行、农商行及民营银行)通过微众银行的运营能力,“借船出海”获得更好的资金收益,同时还能“边学边做”,培养和训练自身能力;

三赢 是借款人,通过贷款人之间的强强联合,真正意义上获得金融的“普”和“惠”。

这里分析的只是银行,在信贷这个盘子里的“玩家”还包括了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小贷公司(信托、保险等主体业务模式稍有不同),和银行一样,不同的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小贷公司在成立背景、资源优势、经营能力等各方面同样会存在差异和互补性。特别是无法将“吸储”作为融资手段、且杠杆率受限的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小贷来说,天然具有对资金的渴求;再加上作为承担城商行业务“出省”重任而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本身在“在线获客”、“大数据风控”等“技术软实力”方面也存在短板,在同“先进者”合作“联合贷款”的业务过程中,主动地学习经验、锻炼队伍、建设能力也是一个相当好的机会。除此之外,不同的经营主体在不同的经营阶段在经营策略上的差异,“先进者”通过联合贷款来逐步实现“轻资产”运营、做强做大“中台”也同样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案。

联合贷款操作务实

当然,人见人爱的“联合贷款”并不是灵丹妙药,包治百病,但却是在经营策略上的一个“进退有度”的选择。在实际开展联合贷款业务之前,以下几点务实意见还请参考。

首先 要确定的一个事情应该是:自身的优势是什么?是获客、风控、运营还是资金,明确了自己的优势所在便可以决定自己在联合贷款的合作中自身所处的角色和位置,以及在合作方之间权责和收益分配的议价能力。按照目前信贷业务运营实践来看,获客、风控和运营是相比于资金更优势的资源,也就是说具有获客、风控和运营这三个优势中的一个、两个或者全部的机构在联合贷款业务中将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而将自己定义为“参与者”的角色去判断是否参与到“联合贷款”业务中的时候也同样需要判断,发起或者主办的机构是否具有以上一个或者多个能力和优势,是否可以支撑业务的有序、良性运行。

其次 在满足前面的条件之后,也就是确定联合贷款这事靠谱可行的前提下。同上级监管部门进行事前沟通,得到监管在开展“联合贷款”明确答复,重点可能要考量的方面包括:对“主办机构”互联网贷款的规模运营管理经验要求、有数据证明的风险模型有效性的要求、历史存量贷款风险控制水平的要求以及信贷风险的承担和处置方式等。 

再次 预设在业务过程中的经营目标,如前文分析,从单单追求利润的角度,联合贷款业务并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联合贷款业务合作的意义,更大的意义在于能够傍上同业在各业务环节更优秀的机构“大腿”,在展业获利的过程中,“取长补短”,提升能力。真是基于这个原因,才需要预设在业务合作过程中的经营目标,从而在进入实质合作前做好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准备。

第四 就是“联合贷款”的实际业务操作阶段,【协议阶段】按照各方事前约定通过协议明确各方在业务中的角色和权责,具体的出资比例、合作规模、合作期限等,以及明确具体金融产品的各要素。【启动阶段】各方在约定的银行开立备付金账户,按照之前约定出资比例存入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头寸。【运营阶段】按照业务的职能划分,向目标客户进行产品营销及开展运营活动,引导客户通过互联网渠道自助发起借款申请,按照风险审批相关规则进行贷款审批及贷款发放,按照约定方式进行贷款回收和贷后管理,并按照约定的周期进行对账、受益结算和坏账的分配。 

结语

2020年农历新年前后,新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的下发,对互联网贷款从适用范围及定义、风险管理要求、规范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等详细的方向划出了清晰、明确的范围,特别是对于“联合贷款”业务也提出了专门的要求。可以说,从监管角度,联合贷款的模式得到监管承认,有规可依。从商业角度,联合贷款模式“合作多赢”,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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