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統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是指在企業當前的條件下,是否有必要建設新系統,以及建設新系統的工作是否具備必要的條件。也就是說,可行性包括必要性和可能性。參考國家標準《計算機軟件文檔編制規範》(GB/T 8567-2006),在信息系統建設項目中,可行性研究通常從經濟可行性、技術可行性、法律可行性和用戶使用可行性四個方面來進行分析,其中經濟可行性通常被認爲是項目的底線。

1.經濟可行性

經濟可行性也稱爲投資收益分析或成本效益分析,主要評估項目的建設成本、運行成本和項目建成後可能的經濟收益。多數項目只有建設成本能控制在企業可接受的預算內的時候,項目纔有可能被批准執行。而經濟收益的考慮則非常廣泛,可以分爲直接收益和間接收益、有形收益和無形收益,還可以分爲一次性收益和非一次性收益、可定量的收益和不可定量的收益等。

要注意的是,在系統開發初期,由於用戶需求和候選系統方案還沒有確定,成本不可能得到準確的估算。因此,此時的經濟可行性分析只能大致估算系統的成本和收益,判斷信息系統的建設是否值得。

2.技術可行性

技術可行性也稱爲技術風險分析,研究的對象是信息系統需要實現的功能和性能,以及技術能力約束。技術可行性主要通過考慮以下問題來進行論證:

(1)技術:現有的技術能力和信息技術的發展現狀是否足以支持系統目標的實現。

(2)資源:現有的資源(例如,掌握技術的員工、企業的技術積累、構件庫、軟硬件條件等)是否足以支持項目的實施。

(3)目標:由於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項目的目標是比較模糊的,因此技術可行性最好與項目功能、性能和約束的定義同時進行。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調整項目目標和選擇可行的技術體系都是可以的,而一旦項目進入開發階段,任何調整都意味着更多的開銷。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技術可行性絕不僅僅是論證在技術手段上是否可實現,實際上包含了在當前資源條件下的技術可行性。例如,開發一個計算機操作系統對於美國微軟公司來說,這是可行的,但對其他絕大多數企業來說,這都是不可行的。投資不足、時間不足、預設的開發目標技術難度過大、沒有足夠的技術積累、沒有熟練的員工可用、沒有足夠的合作企業和外包資源積累等都是技術可行性的約束。實踐證明,如果只考慮技術實現手段而忽視企業當前的資源條件和環境,從而對技術可行性分析得出過於樂觀的結果,將會對後期的項目實施導致災難性後果。

對於技術的選擇,有的企業鍾情於新技術,有的則喜歡使用成熟的技術。具體要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例如,開發環境、開發人員的素質、系統的性能要求等)進行決策,但通常的建議是儘可能採用成熟的技術,慎重引入先進技術。IT業界流行的詼諧語“領先一步是先進,領先兩步是先烈”講的就是對技術的選擇原則。

3. 法律可行性

法律可行性也稱爲社會可行性,具有比較廣泛的內容,它需要從政策、法律、道德、制度等社會因素來論證信息系統建設的現實性。例如,所開發的系統與國家法律或政策等相牴觸,在政府信息化的領域中使用了未被認可的加密算法,未經許可在產品中使用了其他企業的被保護的技術或構件等,這樣的項目在法律可行性上就是行不通的。

4.用戶使用可行性

用戶使用可行性也稱爲執行可行性,是從信息系統用戶的角度來評估系統的可行性,包括企業的行政管理和工作制度、使用人員的素質和培訓要求等,可以細分爲管理可行性和運行可行性。

(1)管理可行性。管理可行性是指從企業管理上分析系統建設可行性。主管領導不支持的項目一般會失敗,中高層管理人員的牴觸情緒很大,就有必要等一等,先積極做好思想工作,創造條件。另外,還要考慮管理方法是否科學,相應的管理制度改革的時機是否成熟,規章制度是否齊全等。

(2)運行可行性。運行可行性也稱爲操作可行性,是指分析和測定信息系統在確定環境中能夠有效工作,並被用戶方便使用的程度和能力。例如,ERP系統建成後的數據採集和數據質量問題,企業工作人員沒有足夠的IT技能等。這些問題雖然與系統本身無關,但如果不經評估,很可能會導致投入巨資建成的信息系統卻毫無用處。運行可行性還需要評估系統的各種影響,包括對現有IT設施的影響、對用戶組織機構的影響、對現有業務流程的影響、對地點的影響、對經費開支的影響等。如果某項影響會過多改變用戶的現狀,需要將這些因素作進一步的討論並和用戶溝通,提出建議的解決方法。否則,系統一旦建成甚至在建設過程中,就會受到用戶的竭力反對,他們會抵制使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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