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負責人”及“分項目負責人”職責

    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的總技術負責人,是項目研究工作的組織者和指揮者,對本項目研究工作的全過程實施管理。負責項目研製過程中重大技術問題的協調和決策,協同行政指揮系統編制計劃和進行重大管理決策。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的計劃、組織實施和最終出具審計報告,並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

    分項目負責人是具體某一建設子項目的負責人,研究方向和建設內容必須與科技創新平臺的研究方向一致。分項目負責人根據本研究項目所需專業、工作任務(量)和技術難度設立(也可以不設立)分項目負責人。分項目負責人協助項目負責人工作,負責分項目的技術決策和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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