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中國軟件商應分離技術平臺與產品平臺

     9月2日消息,IDC中國公司今日發佈的《軟件商成長路線圖》白皮書顯示,近70%的中國軟件開發商競爭力不足。IDC建議中國軟件開發企業將核心競爭力聚焦在對客戶的理解及快速交付上,技術平臺架構則交給第三方商業軟件平臺。

     客戶最終需要的是解決方案——只有那些對客戶業務有着精深理解、以及基於此理解,有着對客戶業務的抽象、建模、軟件化的能力的軟件商才具有差異化的競爭力。

技術平臺和產品平臺的定義:
產品平臺:產品系列的公共平臺,一系列的產品是在產品平臺的基礎上加上各自的特徵而形成的。


技術平臺:指爲不同產品、不同應用系統從開發、測試、部署、運行到管理的全生命週期提供支持的底層平臺,其核心包括一套技術框架、快速開發工具以及運行時的管理監控。


    IDC將中國軟件商分爲產品型軟件商與服務型軟件商。兩類公司的核心競爭要素並不完全相同。對於專注在軟件項目定製開發方面的服務型軟件公司而言,客戶關係能力、項目管理能力、技術能力和人力資源等要素是其關鍵評價指標;而對於專注於較標準的軟件產品研發的產品型公司而言,戰略能力、產品規劃與開發能力、營銷能力和人力資源則是其核心競爭力要素。兩類公司在競爭力提升中,這些要素也將完成從低級到高級階段的變遷,IDC將此過程劃分爲4個發展階段。研究發現,我國的服務型軟件開發商平均處在1.8階段。產品型公司則平均處於2.4階段。結果表明,近70%的中國軟件開發商分佈在1.5-2.5的較低階段,競爭力普遍不足。

    IDC中國總裁郭昕認爲,中國軟件企業普遍面臨着三大挑戰,它們是開發成本不可控、人員流失造成的不穩定性、以及企業資源結構多向技術層面偏頗。

    對於這一現狀,IDC提出,中國軟件開發企業應該把核心競爭力聚焦在對客戶的理解及快速交付上,技術平臺架構則交給第三方商業軟件平臺。

    IDC認爲,通過部署技術平臺,軟件開發商可實現更好的複用,從而可以縮短項目實施週期、降低項目風險,並提高對應用系統變化響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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