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String的二點聲明,你懂了嗎?

一:我聲明瞭什麼!

String s = "Hello world!";

許多人都做過這樣的事情,但是,我們到底聲明瞭什麼?回答通常是:一個String,內容是“Hello world!”。這樣模糊的回答通常是概念不清的根源。如果要準確的回答,一半的人大概會回答錯誤。
這個語句聲明的是一個指向對象的引用,名爲“s”,可以指向類型爲String的任何對象,目前指向"Hello world!"這個String類型的對象。這就是真正發生的事情。我們並沒有聲明一個String對象,我們只是聲明瞭一個只能指向String對象的引用變量。所以,如果在剛纔那句語句後面,如果再運行一句:

String string = s;

我們是聲明瞭另外一個只能指向String對象的引用,名爲string,並沒有第二個對象產生,string還是指向原來那個對象,也就是,和s指向同一個對象。

二:String到底變了沒有?

沒有。因爲String被設計成不可變(immutable)類,所以它的所有對象都是不可變對象。請看下列代碼:

String s = "Hello";
s = s + " world!";

s所指向的對象是否改變了呢?從本系列第一篇的結論很容易導出這個結論。我們來看看發生了什麼事情。在這段代碼中,s原先指向一個String對象,內容是"Hello",然後我們對s進行了+操作,那麼s所指向的那個對象是否發生了改變呢?答案是沒有。這時,s不指向原來那個對象了,而指向了另一個String對象,內容爲"Hello world!",原來那個對象還存在於內存之中,只是s這個引用變量不再指向它了。
通過上面的說明,我們很容易導出另一個結論,如果經常對字符串進行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者說,不可預見的修改,那麼使用String來代表字符串的話會引起很大的內存開銷。因爲String對象建立之後不能再改變,所以對於每一個不同的字符串,都需要一個String對象來表示。這時,應該考慮使用StringBuffer類,它允許修改,而不是每個不同的字符串都要生成一個新的對象。並且,這兩種類的對象轉換十分容易。
同時,我們還可以知道,如果要使用內容相同的字符串,不必每次都new一個String。例如我們要在構造器中對一個名叫s的String引用變量進行初始化,把它設置爲初始值,應當這樣做:
public class Demo {
private String s;
...
public Demo {
s = "Initial Value";
}
...
}
而非
s = new String("Initial Value");
後者每次都會調用構造器,生成新對象,性能低下且內存開銷大,並且沒有意義,因爲String對象不可改變,所以對於內容相同的字符串,只要一個String對象來表示就可以了。也就說,多次調用上面的構造器創建多個對象,他們的String類型屬性s都指向同一個對象。
上面的結論還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對於字符串常量,如果內容相同,Java認爲它們代表同一個String對象。而用關鍵字new調用構造器,總是會創建一個新的對象,無論內容是否相同。
至於爲什麼要把String類設計成不可變類,是它的用途決定的。其實不只String,很多Java標準類庫中的類都是不可變的。在開發一個系統的時候,我們有時候也需要設計不可變類,來傳遞一組相關的值,這也是面向對象思想的體現。不可變類有一些優點,比如因爲它的對象是隻讀的,所以多線程併發訪問也不會有任何問題。當然也有一些缺點,比如每個不同的狀態都要一個對象來代表,可能會造成性能上的問題。所以Java標準類庫還提供了一個可變版本,即StringBuffer。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