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程規範是對編程的一種約定,主要作用是增強代碼的可讀性和可維護性,便於代碼重用。
首先要求程序中的各個要素都遵守命名規則,然後在編碼中嚴格按照編碼格式編寫代碼。命名規則包括以下幾點。
- 包的名稱由一個小寫字母序列組成。
- 類的名稱由大寫字母開頭,其他字母都由小寫的單詞組成。
- 類的實例的名稱由一個小寫字母開頭,後面的單詞由大寫字母開頭。
- 常量的名稱都大寫,並且指出完整含義。
- 參數的名稱無其他具體規定。
- 數組的命名使用“類型[] 數組名”的形式。
另外,編碼格式規定如下。
- 程序最開始編寫導入包和類語句,即 import 語句。import 語句可以有多行,編寫完 import 語句後空一行。
- 定義 public 類,頂格書寫。類的主體左括號“{”不換行書寫,右括號“}”頂格書寫。
- 定義 public 類中的變量,縮進書寫。
- 定義方法用縮進書寫,方法的左括號“{”不換行書寫,右括號“}”和方法首行第一個字符對齊。方法體要再次縮進書寫,最後一個變量定義和第一個方法定義之間、方法和方法之間最好空一行。
提示:在單一的語句後有“;”,在一對括號“{}“之外無“;”。方法調用名和緊跟在其後的左括號“(”無空格,該左括號和其後的標識符之間無空格。多個參數之間的逗號和前一個參數緊靠,與後一個參數空一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