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SQL開發規範及命名規範

PLSQL開發規範及命名規範

2 PLSQL開發規範
2.1 PLSQL命名規則
存儲過程分兩種,如果是Procedue類型,以”PROC_”爲前綴,後面接PLSQL結果表表名,如“PROC_CUST_INFO_ORC”,如果是Funcation類型,以“FUNC_”爲前綴,,後面接方法功能如“FUNC_GET_TIME”,注意均爲大寫英文字母

2.2 變量命名規則
2.2.1 表字段相關變量定義規則
字段類型:String類型爲“st”,Date類型爲“dt”,Decimal類型爲“dm”

2.2.2 存儲過程,函數傳入參數規則
定義規則:“a”+<類型>+<註釋>
例如:a_dt_etldate

2.2.3 存儲過程,函數返回參數規則
定義規則:“r”+<類型>+<註釋>
例如:r_st_money

2.2.4 普通變量規則
定義規則:<類型>+<註釋>
    例如:dt_year
    
2.3 註釋編寫規範

2.3.1 過程說明
在程序開頭嚴格寫出註釋塊,包括過程名,功能描述,輸入輸出參數說明,依賴表清單,被調用的過程或函數,創建人員日期,修改記錄等。

2.3.2 變量說明
每個變量前都加上變量的註釋,說明變量的用途和所表示的含義。
2.3.3 程序段說明
在重要和複雜的程序段和難懂的程序段加上分割線和註釋,解釋說明該程序段的含義。

2.4 程序編寫規範
Inceptor數據庫不支持Tab鍵,禁止在PLSQL中使用Tab鍵。

2.4.1 SQL語言縮進
一行有多列,超過80十個字符時,基於列對齊原則,採用下行縮進,where子句書寫時,每個條件佔一行,語句另起一行時,以保留字或者連接符開始,連接符右對齊。

2.4.2 別名規範
當進行多表關聯時,使用表的別名來引用列,表的別名需能體現表名。

2.4.3 列名使用規範
查找數據庫表時,只取需要的那些字段,禁止使用*來代替所有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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