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收錢不辦事還殺人,收錢不辦事,難道不是巨大的進步?”

主持人:最近,遼寧盤錦大窪區的孫檢察官,在審理一起“套路貸”案件時,說了一句“司法機關當中,收受賄賂不辦事,正說明司法工作人員保證了道德底線”,引起了網友熱議。

今天,我們有幸將孫檢察官請到了現場,接受我們的採訪。

孫檢察官,您怎麼會說出“收受賄賂不辦事,正說明司法工作人員保證了道德底線”這種明顯違背法律常識的話呢?

孫檢察官:我先給你說個案件吧。

2008年,一個姓錢的人——姑且稱他爲錢某吧,找到了浙江省高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潘華山,給了潘華山一筆錢,希望他能幫他辦點事。

結果,潘華山沒給他辦,又不想退錢給錢某。

2010年1月8日,兩人因這事發生了口角和拉扯,潘華山就殺死了錢某,還把他的腦袋、雙手、雙腿給割了下來……

主持人:嗯,這個案件真是挺血腥的。不過,這個案子和您說的那句引起爭議的話,有什麼關係嗎?

孫檢察官:怎麼沒有關係?

你想啊,比起潘華山這種拿人錢不辦事還殺人的司法人員,現在某些拿人錢只是不辦事,卻絕不傷害送錢者的司法人員,道德上豈不是有了很大的進步?現在的司法人員,顯然更有道德底線嘛!

主持人:原來您說那句話,是基於這樣的對比。

但是,僅僅對幾個個案進行比較,就得出現在的司法人員比以前的司法人員更有道德操守的結論,是不是過於草率?

最近,大家都在討論上海的王振華案。

很多網友翻查了古代的一些法律典籍,發現在南宋這樣的朝代,男人如果和幼女發生性關係,即便對方是自願的,也會被處以流放的重刑;如果對幼女造成了傷害,還可能被處以死刑。

相比之下,王振華性侵幼女,卻只被判5年,比起南宋的判罰輕了許多——那麼,我們能不能據此得出,今天的法律,比起幾百前,退步了很多呢?

孫檢察官:肯定不能這麼對比,今天的法律怎麼可能不如古代呢?純粹是瞎扯嘛!

主持人:那麼,您通過對比潘華山的例子,就得出“現在的司法人員更有道德底線”的結論,不也是……

孫檢察官(尷尬):嗯,我說“收受賄賂不辦事,正說明司法工作人員保證了道德底線”,其實,其實還另有深意。

主持人:願聞其詳。

孫檢察官:我假設——記住,是假設啊。

假設你攤上了個案子,託人找到了我,給了我一筆錢,我的做法有兩種:一、拿了錢也替你辦了事;二、拿了錢卻不替你辦事。

你覺得這兩種行爲,哪種更可恨?

主持人:當然是第二種!拿了錢不給我辦事,我既虧錢又輸官司,心裏會雙倍的不爽。

孫檢察官(得意):就是嘛!

主持人(不解):您的意思是?

孫檢察官:你遇到這種事情會不爽,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別人遇到這種事,必然也會非常的不爽。

我說“司法機關當中,收受賄賂不辦事,正說明司法工作人員保證了道德底線”,其實就是對這種拿錢不辦事行爲的肯定。

如果在我的肯定之下,原來那些“既拿錢又辦事”的司法人員,都變成“只拿錢不辦事”,不就能成功的激怒那些給他們送禮的人嗎?久而久之,還有誰會願意給司法人員送錢呢?

主持人:啊,我明白了,原來您這麼說,是想遏制司法腐敗啊。

孫檢察官:對啊!

主持人:不過,您爲什麼不鼓勵那些貪腐的司法人員,就像前面提到的潘華山一樣,拿錢不辦事還把送錢的人給殺死呢?這樣的威懾作用,豈不是更大?說不定就能徹底的杜絕司法腐敗呢!

孫檢察官(懊悔):唉,唉,人家說那句話,不過是,不過是口誤而已,爲什麼你們要揪住我不放嘛!

主持人:作爲一個法律工作者,在審案這樣莊嚴的場合,說出這種明顯違背法律常識的“口誤”,實在是很不應該啊。

對了孫檢察官,您審這個案子之前,沒有喝過酒吧?

孫檢察官:怎麼可能!

主持人:那就只能說明,你的專業知識太不過關了。所以纔有網友建議您,到大學重念一遍法律。

孫檢察官:重新讀大學,需不需要參加高考?

主持人:當然需要了。

孫檢察官(哭):我不幹!萬一我辛辛苦苦考了一個高分,被哪個王八蛋頂替了怎麼辦?!

注:本文爲採訪體雜文,並非真實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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