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生(2)

  上一篇文章講了從孫志超的文章中瞭解到的一些啓發。現在我自己已經平和很多了。上一篇的末尾,我提到了獎賞機制,在這篇文章裏,我想說說這個獎賞機制。

小時候聽的話

  初中畢業後,我和爺爺奶奶來到了奶奶的老家,吉林省公主嶺市。

  那個時候的我,正處於一個人生觀的形成期。其實對這個世界很多東西都沒有一個正確的認知。當時自己學習也還行,挺好的。後來聽爺爺他們聊天,聊到這個學習,我聽爺爺說了一句話:“他學習好,我不會誇獎他,因爲這是他應該做的;他學習不好,我也不會批評他,因爲他盡力了。”

  咋看上去,似乎挺有道理的。應該讓小孩自己正視自己的學習,對吧?

所謂獎賞

  人需要獎賞,無論是別人給自己的,還是自己給自己的,都可以。自己做成功了,應該得到獎賞,即便是自己對自己說:你真棒。我的一個好朋友,自己過了科目二,自己跑到火鍋店吃了一頓獎賞自己。當時在我看來,好low,過了個科目二也不是什麼特別值得慶幸的事,有什麼好高興的呢?

  但是後來,我遇到了一件令我非常難受的事,讓我對這個自我獎賞改變了看法。當時是我們出來創業的第二個年頭,年底。產品不好賣,可以說士氣很低落,至少我自己的士氣很低落。我發現,我自己不會鼓勵自己了。我發現我修正了一個又一個重要的問題,但是我不會開心了,我總覺得自己做的東西,沒有任何價值了。其實現在看來,我當時真的是做了很多重要的改進,或者是問題的突破。但是我自己會覺得,這是我應該做的,沒什麼可獎賞的,甚至都沒有必要提。其實這是一個非常極端的做法,其實就是在自己壓迫自己的積極性。

  直到前兩天,我明白過來,我取得了進步,無論大小,我就應該給自己獎賞,取得進步這件事,並不是一個人應該做的。同理,出現了問題,也不是一個人應該做的。所以取得進步應該獎賞,出了問題就應該懲罰。當時是取得了進步自己沒有獎賞自己,出了問題又自己特別內疚。於是就出問題了。會覺得自己沒有任何價值了。這顯然是不合適的。於是在那個時間段,就開始慢慢的抑鬱起來。現在,我慢慢的和自己和解了。我突然發現,我做的很多事,其實是很有意義的。我今天對同事說的一兩句話,一下子就讓他們至少節省了好幾個小時的調試。我發現我說的一句話能真的能夠讓他們實實在在的解決問題。我覺得我自己的價值是存在的。

  所以在一開始的那段話,真的是有問題的。學習好,就應該獎賞,哪怕是自己給自己說真棒。學習差,就應該得到懲罰,哪怕是自己臊一臊自己,然後重新鼓起勇氣去獲得學習好帶來的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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