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筆記 變量的使用規則

JAVA 變量分爲


局部變量必須先定義 然後賦值 最後使用(除了形參外都必須顯示初始化)。 
成員變量無需顯示初始化,系統會進行默認初始化。

同一個類中不能有同名的成員變量,同個方法中不能有同名的局部變量,但是允許局部變量和成員變量同名,局部變量會覆蓋成員變量,如果需要用到被覆蓋的成員變量可以用關鍵字“this”。

變量使用規則:
成員變量的定義是被放到堆內存中去,成員變量的作用域是類和對象存在的範圍所以存在兩種壞處。
     1)增加了變量的生存時間,將增大了系統的消耗
     2)擴大的變量作用域,不利於提高程序的內聚性。

所以以下三方面應該考慮成員變量:
     1)描述類或這對象的固定信息時;例如人有身高,名字,年齡等。
     2)多個方法之間共享的信息需要用成員變量保存。
     3)需要保存該類或者對象運行時的狀態信息需要用成員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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