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匯款申請書》填報說明

《境外匯款申請書》填報說明

 

以下爲境外匯款申請書上所涵蓋的欄位/信息及說明介紹

 

 

 

 

 

  1. 境外匯款申請書:凡採用電匯、票匯或信匯方式對境外付款的機構或個人(統稱"匯款人"),須逐筆填寫此申請書。
  2. 日期:指匯款人填寫此申請書的日期。
  3. 申報號碼: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申報號碼的編制規則,由銀行編制(此欄由銀行填寫)。
  4. 銀行業務編號:指該筆業務在銀行的業務編號(此欄由銀行填寫)。
  5. 收電行/付款行:(此欄由銀行填寫)。
  6. 匯款幣種及金額:指匯款人申請匯出的實際付款幣種及金額。
  7. 現匯金額:匯款人申請匯出的實際付款金額中,直接從外匯賬戶(包括外匯保證金賬戶)中支付的金額;匯款人將從銀行購買的外匯存入外匯賬戶(包括外匯保證金賬戶)後對境外支付的金額應作爲現匯金額;匯款人以外幣現鈔方式對境外支付的金額作爲現匯金額。
  8. 購匯金額:指匯款人申請匯出的實際付款金額中,向銀行購買外匯直接對境外支付的金額。
  9. 其他金額:指匯款人除購匯和現匯以外對境外支付的金額。包括跨境人民幣交易以記賬貿易項下交易等的金額。
  10. 賬號:指銀行對境外付款時扣款的賬號,包括人民幣賬號、現匯賬號、現鈔賬號、保證金賬號、銀行卡號。如從多個同類賬戶扣款,填寫金額大的扣款賬號。
  11. 匯款人名稱及地址:對公項下指匯款人預留銀行印鑑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簽發的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書上的名稱及地址;對私項下指個人身份證件上的名稱及住址。
  12. 組織機構代碼: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外匯局簽發的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書上的單位組織機構代碼或特殊機構代碼填寫。
  13. 個人身份證件號碼:包括境內居民個人的身份證號、軍官證號等以及境外居民個人的護照號等。
  14. 中國居民個人/中國非居民個人: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中對中國居民/中國非居民的定義進行選擇。
  15. 收款銀行之代理行名稱及地址:爲中轉銀行的名稱,所在國家、城市及其在清算系統中的識別代碼。
  16. 收款人開戶銀行名稱及地址:爲收款人開戶銀行名稱,所在國家、城市及其在清算系統中的識別代碼。
  17. 收款人開戶銀行在其代理行的賬號:爲收款銀行在其中轉行的賬號。
  18. 收款人名稱及地址:指收款人全稱及其所在國家、城市。
  19. 匯款附言:由匯款人填寫所匯款項的必要說明:可用英文填寫且不超過140字符(SWIFT系統限制)。
  20. 國內外費用承擔:指由匯款人確定辦理對境外匯款時發生的國內外費用由何方承擔,並在所選項前打√。
  21. 收款人常駐國家(地區)名稱及代碼:指該筆境外匯款的實際收款人常駐的國家或地區。名稱用中文填寫,代碼根據第二聯背面"國家(地區)名稱代碼表"填寫。
  22. 交易編碼:應根據本筆對境外付款交易性質對應的"國際收支交易編碼表(支出)"填寫。如果本筆付款爲多種交易性質,則在第一行填寫最大金額交易的國際收支交易編碼,第二行填寫次大金額交易的國際收支交易編碼;如果本筆付款涉及進口付匯覈查項下交易,則覈查項下交易視同最大金額交易處理;如果本筆付款爲退款,則應填寫本幣付款對應原涉外收入的國際收支交易編碼。
  23. 相應幣種及金額:應根據填報的交易編碼填寫,如果本筆對境外付款爲多種交易性質,則在第一行填寫最大金額交易相應的幣種及金額,第二行填寫其餘幣種及金額。兩欄合計數應等於匯款幣種及金額;如果本筆付款涉及進口付匯覈查項下交易,則覈查項下交易視同最大金額交易處理。
  24. 交易附言:應對本筆對境外付款交易性質進行詳細描述。如果本筆付款爲多種交易性質,則應對相應的對境外付款交易性質分別進行詳細描述;如果本筆付款爲退款,則應填寫本筆付款對應原涉外收入的申報號碼。
  25. 本筆款項是否爲保稅貨物項下付款:根據本筆付款所交易的貨物是否爲保稅貨物進行填寫。
  26. 外匯局批件號/備案表號/業務編號:指外匯局簽發的,銀行憑以對境外付款的各種批件號、備案表號、業務編號。如果本筆付款涉及外匯局覈准件,則優先填寫該覈准件編號。
  27. 購匯匯率(銀行專用欄):指對境外匯款金額中,以人民幣購匯部分的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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