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重慶巫山,12歲的馬某,被自己的大伯以7000元的價格,賣給29歲的陳某當童養媳。13歲的時候,馬某第一次遭陳某強暴,還經常遭到陳某毒打,14歲時被迫產下一女,19歲時被迫再產下一子。
馬某多次報警但未立案。2008年,在馬某不知情的情況下,陳某辦理了結婚登記。
2016年,多家媒體報道之後,法院受理了馬某的離婚申請,判定所生兒女由男方撫養。
馬某說,面對強姦生下來的孩子非常反感,認爲自己沒有相應的義務。“難道我一生都是爲了這個家庭嗎?好像我沒有自己的人生了。”
@南山小胖子 有話說:
第一, 孩子還是很可憐的,被強迫生下來的孩子,不受母體歡迎來到這個世界上的孩子,童年裏母愛缺失。
第二, 好奇的是,20歲的馬某明明未夠法定結婚年齡,工作人員是怎麼能辦理結婚手續的?難道是工作太久了忘記了法定結婚年齡?
對於這個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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