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控制

變更控制的基本原則
1、 對變更申請快速響應
2、 任何變更都要得到三方確認
3、 明確界定項目變更的目標
4、 防止變更範圍的擴大
5、 三方都有權提出變更
6、 加強變更風險及變更效果的評估
7、 及時公佈變更信息
8、 選擇衝擊最小的方案
在技術變更申請階段提交書面工程變更建議書
工程變更建議書的內容包括:變更的原因及依據;變更的內容及範圍;變更引起的合同總價增加或減少;變更引起的合同工期提前或縮短;爲審查所提交的附件及計算資料等。工程變更建議書需要提前14天提出。
變更初審階段評價項目變更的合理性。
成本變更控制的主要方法:偏差控制法、成本分析表法、進度-成本同步控制法
總監可以簽發暫停令的情形:
1、 應承建單位的要求,項目需要暫停實施時。
2、 由於項目質量問題,必須進行停工處理時。
3、 發生必須暫停實施的緊急事件時。
項目由於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暫停後,採用的復工方法。
1、 如項目暫停是由於建設單位原因,或非承建單位原因時,監理工程師應在暫停原因小時、具備復工條件時,及時簽發“監理通知單”,指令承建單位復工。
2、 如項目暫停是由於承建單位原因,承建單位在具備復工條件時,應填寫“復工報審表”報項目監理部審批,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審批意見。
3、 承建單位在接到統一復工的指令後,才能繼續實施。
如果是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進度滯後,監理應給予進度補償;如果是乙方原因造成的,監理部給予進度補償,由乙方自行加班、趕工解決。
監理工程師在遇到項目變更情況時,正確的變更控制程序是工程變更建議書應在預計可能變更的時間之前14天提出。在特殊情況下,工程變更可不受時間的限制。
監理工程師評價項目變更合理性時應主要考慮變更是否會影響工作範圍、成本、工作質量和時間進度
變更是應用系統建設過程中凸顯出來的最大特點,在需求獲取過程中,因需求不完整、不清晰,導致後續開發活動頻繁,容易引發大量的質量缺陷及隱患。
分包單位應立即執行的變更指令包括經總包單位代表確認,監理工程師發佈。
監理工程師可以通過實際檢查,來幫助管理項目進度計劃的變更。
對於承建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比啊能夠單之前,應就工程變更引起的工程改變和費用增減分別於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進行協商。
設計變更、洽商記錄必須經監理單位書面籤認後,承建單位方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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