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對象規範 POJO,對視圖到service等對象命名規範(POJO、DTO、VO、DAO)

今天小G,總結下關於項目中層直接對象命名的規範說明,共同一塊學習,如下

1、PO:持久對象 (persistent object)

2、VO:值對象(Value Object),通常用於業務層之間的數據傳遞,和PO一樣也是僅僅包含數據而已。但應是抽象出的業務對象,可以和表對應,也可以不,這根據業務的需要。
表現層對象(View Object),主要對應展示界面顯示的數據對象,用一個VO對象來封裝整個界面展示所需要的對象數據。

3、BO:業務對象層的縮寫(Business Object),封裝業務邏輯的java對象,通過調用DAO方法,結合PO,VO進行業務操作,類似把數據庫的多個表關聯到一個對象中,進行傳輸
這樣處理業務邏輯時,我們就可以針對BO去處理。
4、dto,data transfer object,數據傳輸對象,用在需要跨進程或遠程傳輸時,它不應該包含業務邏輯。
5、pojo 發的是一些java中set,get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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