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階低級 - 《 Java 核心》- 4.2 使用預定義類 - 修改0次

使用預定義類

在 Java 中,沒有類就無法做任何事情!

  • 並不是所有類都有面向對象特徵,例如, Math 類。

1、對象和對象變量

要想使用對象,就必須首先構造對象,並指定其初始狀態,然後,對對象應用方法

  • 通常,我們希望構造的對象可以多次使用,因此,需要將對象存放在一個變量中。

  • 在對象和對象變量之間存在着一個重要的區別!經常造成編譯錯誤的區別:

Date deadline;
/*
 * 定義一個對象變量 deadline ,它可以引用 Date 類型的對象
 * 巴特,一定要認識到:變量 deadline 不是一個對象,實際上也沒有引用對象
 * 不能將任何 Date 方法應用到這個變量上,不然就等着報錯吧哈哈
 * */
  • 一個對象變量並沒有包含一個對象,而僅僅是引用一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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