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衆號上看到這樣一個故事。
一個女孩子說,和她談了大半年的男朋友,在一起的時候總是吵吵鬧鬧的。
終於在有一天吵完架之後,男朋友堅定的要分手。
分手之後,這個女孩子因爲心情不好,就和閨蜜去酒吧!
因爲喝酒喝的有點蒙,和一男孩迷迷糊糊地發生了性關係。
這樣的酒後亂性,大家事後都很尷尬,就互相拉黑微信,不再聯繫。
更尷尬的事情來了。
過了一個星期,她的男朋友又來找她,說經過一番冷靜考慮,還是喜歡她的,希望能繼續在一起。
這個女孩子就把自己喝酒以後和別的男孩發生關係的事,跟男朋友說了。
她的前男朋友聽完以後非常的生氣,差點動手打她,甚至罵她是蕩婦。然後就揚長而去,又拉黑了她。
被她的前男友罵完之後,這個女孩子也懵了,她不知道這是不是對前男友的不忠誠呢?
其實我覺得,提分手的是她的前男友,來求複合的也是她的前男友。
既然已經分手了,這個女孩子做什麼便是她的自由了。
再說這樣的關係,她剛一分手就和別的男孩發生性關係,說明也沒有那麼在意她的前男友。那麼以後即使在一塊兒,也不會有什麼好的結果。
更何況兩人在一塊兒的大半年時間裏,經常是吵吵鬧鬧的,就說明兩個人根本不合適,只是相處的時間稍微一長,彼此有了一點依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