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你把財產全部分給我弟,有病了憑啥讓我拿錢

文琪的日子過得很不舒心,丈夫前幾年騎摩托摔折了腿,從此不敢再幹重活,最後在小區當了門衛,工資低的可憐。她呢,是一個小超市的收銀員,每月不足兩千元,還要供一個大學生兒子,生活捉襟見肘。

最近最讓她頭疼的是母親,父親病逝後,家裏所有的財產母親都給了弟弟,從來沒有可憐過她的難處,想想自己出嫁時幾乎是淨身出戶的,她就感到心涼,父母太偏心比她小兩歲的弟弟了,同樣是親生孩子,就因爲她是女兒,待遇卻會天差地別。出於對母親的怨恨,她很少回孃家。

​前一段時間,弟弟給她打電話,說母親有病住院了,言下之意讓她出錢出力照顧母親,她心有委屈,在母親住院4個月的時間裏沒有去看過一次。

患癌的母親覺得女兒太無情無意,一怒之下將她告上法庭,雙方各執一詞,母親認爲雖然財產沒有分給文琪,但對她有養育之恩,她看病閨女就該出錢,並要求她每月拿出1500元贍養費,還有住院期間的花費也應有她和兒子平攤。

文琪以自己沒有繼承財產,且現在生活的確拮据爲理由而拒絕。真要她拿錢,那也要把給弟弟的財產拿出來平分了後她再出。

​雙方都有自己的理由,互不相讓。親愛的讀者朋友,假使你是法官,該如何判決此案呢?希望看到您的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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