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知識論域的實踐轉向
一、“格物致知”問題的來源
理學作爲先泰儒家思想的復興運動,形成了獨特的文本,即四書大學中庸和論語孟子
大學中庸,被理學家當作重要文本是從二程之後,朱熹確立。格物致知來自
三綱:在明明德 在親民 在止於至善
五常:仁義禮智信
八條目:格物 致知 誠意 正心 修身 齊家 治國 平天下
格物致知是治國、平天下的起點
二、朱熹對“格物致知”的理解
二程(程顥和程頤,河南洛陽人,所創學說稱“洛”學。曾共同求學於周敦頤,)講法:天下任何事物,有天理在,最高的一本之理即天理;反而天地萬物因有天理才成就如今的樣子。一本之理與分殊之理,分殊之理對於這一個具體的事物而言是完滿的。
朱熹:即物而窮理,更爲強調格物本身,格物是致知的前提。理存在具體事物中,只能存在於一種關係情境裏。
三、王陽明的“格物致知”之說
格物致知與正心誠意的衝突,讓王陽明產生思考。
“格”者“正”也,格君心之非(而非朱熹講的“至”),“物”者“事”也,事即意之所在。格物即正事。
事物之理在於我心,在具體事物中如何處理,如何正我的心,得其正。本心就是道,本心就是天理,合乎本心就是合乎天理,就是正。
王陽明,拿掉了關係情境,或者說將此換成了主體我的實踐情境,更多意義是在講道德知識的實踐。
王陽明解釋格物致知: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事事物物各得其正。
四、王陽明格致新說的理論意義
更強調了我作爲實踐的主體,在實踐過程中的意義,更加強調了道德在道德實踐中主體的意義,更加強調了道德主體性。
將“物”轉化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