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票發行制度演變-註冊制改革(二)

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核心是釐清政府與市場的界限。

換句話說,就是政府監管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不越位指的是,監管層在證券發行中轉變思路,由擇優式選拔的實質性審覈轉變爲以信息披露爲主的形式審查。將監管的重心由以前的事情審查轉變爲事中事後監管。

不缺位指的是將事中事後監管落實到位,加強和完善監督和執法力度,把監管人員從並不擅長的發行審覈中解放出來,投入到對上市企業後續的信息披露持續性監督。

註冊制改革明確了發行審覈不以否決發行爲目的,而是通過改革解決上市企業和投資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同時梳理清楚了監管層的監管邊界問題。讓市場無形之手發揮主要作用,讓政策的有形之手守好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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