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案:人性的湮滅

一、誰是真正的兇手

村裏丟失兩個男童,翌日,有人在水庫找到倆人的屍體。男童的家屬悲慟欲絕,認爲男童屬於不幸溺水造成的死亡,打算將屍體入殮埋葬。村醫認爲男童死得有些蹊蹺,脖子上有淺淺的勒痕,胳膊上的皮膚有明顯的劃傷。家屬選擇報警,警方迅速立案偵查。

張玉環被列爲犯罪嫌疑人,證據有兩個:其一,水庫的案發現場發現疑似爲拋屍用的編織袋,製作編織袋的材質與張玉環家的麻繩材質是一樣的;其二,張玉環的手上有傷口,被懷疑是在勒死男童的過程中,遭到受害者求生本能抵抗而產生的抓痕。

事發後的第三天,村長邀請張玉環去他家喫飯,張玉環欣然前往。潛伏在村長家的公安局民警出其不備地將張玉環控制住,張玉環被戴上手銬,認定爲犯罪嫌疑人。老實本分的莊稼人,對始料不及的變故,往往是情緒緊張,心裏忐忑不安。張玉環因面如土灰,手腳痙攣,被懷疑是畏罪的表現。

法院一審,判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判以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玉環不服上訴,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張玉環在監獄寫下五百多份伸冤書,二十七年來,一直都不承認自己殺人。


他不是兇手,誰纔是真正的兇手?

二、疑案從無

“疑案從無”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當刑事案件主要事實情節處於認定上的真僞不明狀態,證據不夠充分確鑿、不足以形成對指控犯罪的確證,不能確定被告人有罪與否,從而推定被告人無罪,對被告人作出無罪的宣告和裁判。我國古代,就有“疑案惟輕”的量刑條例。


張玉環案在定罪上,有許多值得推敲的紕漏。

男童屍體找到後,家屬本是以普通溺水的事件處理,這從側面不難看出,死者及其親人與他人不存在恩怨仇恨。既然沒有深仇大恨,兇手殺人是因爲人格分裂?還是由於兇手是精神病患者?張玉環是個正常人,很顯然,他不具備殺人的充分動機。張玉環和宋小女夫妻恩愛,育有二子,平日靠幹木工活養家餬口,生活溫馨和睦,他不具備殺人的必要條件。

事發後,村醫描述死者脖子上有勒痕,胳膊上有劃傷,有可能是遭人殺害。農村的醫生,有的是衛校畢業,有的是醫承祖業,他們的醫術談不上精湛,治療傷風感冒可以藥到病除,達不到法醫鑑定屍體的知識和能力。

我想,男童不能排除是溺水死亡。有一種可能是:兩個小孩在一起玩,難免不發生矛盾,倆人先是口角爭執,然後互相掐架,一不小心跌落水庫,最終雙雙溺亡。卷宗裏並沒有說明是兩個男童有傷,還是一個孩童有傷。另外一種可能是:生活在農村的孩子,大都喜歡在水裏嬉戲玩耍;兩個男童比賽誰泅得遠,其中一個男童鑽出水面時,遭遇水草莖纏住脖子,另外一個男童游過去解救同伴,由於水深和體力不支,倆人溺亡;水草的莖葉劃傷了胳膊上的皮膚。

張玉環被認定有罪的證據不足。僅憑編織袋的材質和張玉環家的麻繩材質是一樣的,就認定張玉環是犯罪嫌疑人,就好比寺廟的石佛的被偷,能夠有力氣搬起同等重量的和尚被懷疑是偷竊者,是同樣的道理。

水庫的岸邊發現有人丟棄的編織袋,被推測是用來裝屍體用的,顯得很荒謬。張玉環用編織袋將屍體背到水庫,爲啥不把屍體放入袋子,再放入幾塊石頭,讓其沉入水底,來個死無對證。或者,張玉環在殺人後,先把屍體裝進袋子裏繫好,趁着月朗星稀的深夜,挖個坑將屍體埋了,唾手可得。

木匠活是一門十分獨特的傳統手藝,張玉環是木匠,手上避免不了有磕磕碰碰。辦案人員竟然能聯想到手上的傷口是死者的抓痕,這樣的辦案人員,不去演藝圈當編劇,簡直是埋沒人才。

嚴刑逼供,屈打成招。自古以來,在酷刑之下,無數冤案被判成鐵案,無數亡靈難以沉冤昭雪。張玉環無法忍受肉體上和精神上慘絕人寰的折磨,迫於無奈只有招供,從此開始暗無天日的監獄生涯。人在做天在看,正義雖遲到,但從來不缺席。九千七百七十八天後,法院判決張玉環的案件爲“疑案從無”,桎梏牢獄的張玉環重新獲得人身自由。

三、朝陽爲你升起

“每次去監獄探望你,我都告訴你,我過得很好。實際上,我過得還不如一條狗,狗受傷了,還有主人疼,我受傷了,淚水只能自己嚥下。”


面對記者的鏡頭,宋小女提起張玉環,臉色洋溢着少女般的喜悅。真正的愛情,不是枕邊的一句“我愛你”,而是你出事後,我在等你。我等你回來,等你給我一個擁抱。

宋小女是在八八年經媒人介紹,嫁給了張玉環。宋小女幼年時期體弱多病,父母則不讓她幹家務活。她和張玉環結了婚,不但不會燒飯,就連衣服上的扣子掉了都不會縫。張玉環不嫌棄她,而且對她寵愛有加。九三年,已經是兩個孩子父親的張玉環被警察帶走,被法院判處“故意殺人罪”的罪名關進監獄。

“他是個好男人,怎麼會殺人呢?”宋小女一直堅信張玉環沒有殺人,可對於一個普通的農民來說,她沒有辦法爲丈夫討回清白。上訴、駁回,再上訴,再駁回。


家庭失去主心骨,生活依然要繼續。婆婆照顧一個小孩,孃家照顧一個小孩,張玉環孜身一人前往深圳打工。她捨不得喫穿,供養兩個孩子成長,歷經的辛酸苦楚,常人無法體會。九七年,父親去世,孃家的小孩由姊妹輪流收養。就在這一年,宋小女感覺到腹部微微脹痛,去醫院檢查,得知是子宮瘤,醫生建議動手術。她拒絕了,因爲她害怕死在手術檯,兩個可憐的孩子沒人要。

眼看着宋小女日漸消瘦,度日艱辛,她的弟弟勸她:“姐,改嫁吧!我們都知道姐夫是冤枉的,然而他人在監獄出不來,你就算不爲自己着想,也要爲孩子着想,孩子不能沒有爹。你在外打工,不知道孩子受過多少委屈,受過多少歧視。我認識一個福建人,人很好,老婆患白血病離世。據說當年他老婆檢查出患有白血病時,他把家裏的耕牛賣了,豬賣了,籌夠四千塊錢把他老婆拉到省城醫院,對醫生說,‘我知道白血病治不好,等把四千塊錢用完,我就帶她回去’。”

張玉環不願意改嫁,是因爲割捨不下對張玉環的愛。再說,她弟弟勸她的那段時間,她的腹部不怎麼疼了,她覺得自己即使不改嫁,帶着孩子外出打工,只要母子三人餓不死,凍不着,完全可以活下去。事願人違。九九年,宋小女腹部疼痛厲害,夜裏疼得輾轉反側,難以入眠。病痛發展到不做手術不行的地步,她想到弟弟介紹的福建人,她怕自己身患惡性腫瘤,苦了孩子,想在死之前給孩子找個爹。

再和現任丈夫結婚前,宋小女提出三個要求:我堅信張玉環沒有殺人,請允許我心裏留個位置給他,每當我去監獄探望張玉環,你不能阻攔;我的孩子是婆婆養大的,逢年過節,我若是去張家,你可以去,可以不去,但你不能阻撓我去張家;我有子宮瘤,需要動手術,假如我死了,我希望你能給我孩子一口飯喫。

那個福建人同情張玉環的遭遇,接受了宋小女的條件。

面對妻子的改嫁,張玉環:“我不恨她,我同情她……”

四、人生再無少年時

“從你走的那一天,我親眼看見你坐上車,你叫我別擔心,你說你很快就會回來,我一直等着你。我每次去看你,我總是這麼地跟別人講,‘如果我老公出來,說錯了,張玉環出來了,他肯定會擁抱我。’我每次都想要你的擁抱,每次去看你都想擁抱你,因爲這個擁抱是埋在我心底的。”


這個擁抱等的太久,張玉環回家後,象徵性地握住宋小女的手。張玉環刻意隱藏對宋小女的愛,他清楚地明白,她已經是別人的妻子。

“我走的時候,是個二十多歲的小夥子,變成了五十多歲的老頭回來了。命運多舛,搞得我妻離子散,一無所有。”

宋小女得知張玉環無罪釋放,激動得幾度昏厥。她提前來到張家,爲張玉環收拾了一間屋子,買來牙刷、牙膏、毛巾、臉盆等生活用品。她興奮的表情無法掩飾對張玉環的愛,彷彿一切又回到二十七年前。可是,家早破了。曾經那個充滿幸福的三間小屋,已經是殘垣斷壁,雜草叢生,早已物是人非,時間回不到從前。

張玉環被抓時,大兒子四歲,小兒子三歲,父母健在;張玉環回來時,兩個兒子都已成家,大孫子十一歲,最小的孫子也六歲了,父親去世,母親也蒼老得認不出來。


少小離家老大回 鄉音無改鬢毛衰。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

五、劫後餘生

“我現在什麼都玩不轉,一切都變掉了!以前我們都沒有手機,以前我在家裏就是騎自行車,現在這些人都是騎摩托車,開豪華的小轎車了。二十七來,我的內心包含着多少淚水,多少痛苦,多少折磨。”

張玉環在法庭上,聽到法官宣判無罪釋放,第一反應就是着急往家走。他的皮膚白得不自然,誰人能體會到二十七年來,他在監獄過着怎樣的生活,心境是多麼淒涼。他在監獄一直寫上訴書,爲自己討回公道。獄友說他是殺人犯,他爲此和對方打架。他曾數次絕望到想過自殺,最終還是放棄自殺。不是懦弱,不是怕死,他堅信終有一天,法律能夠還他的清白。

人是回家了,失去的光陰再也找不回了。五十三歲的張玉環,站在倒塌的門楣前,悵然地望着周圍陌生的世界。他希望國家能夠爲他提供安置房,他想種地。其實,他只想擁有一個完整的家。


隨着社會的不斷向前發展,人們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忙忙碌碌,大家都想賺更多的錢,使生活過得更加美好。一旦陷入金錢的誘惑,就會喪失人性,爲了追逐名利而不擇手段。物質縱慾的世界裏,人與人之間充滿虛僞和狡詐。殊不知,身體健康,闔家歡樂,平平淡淡的一輩子,纔是真正的幸福。普通人的幸福來之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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