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监管法规出台,明确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速看!

7月29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

《意见》提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为商品经营者提供直播服务,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根据其具体行为,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意见》对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和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划分。

其中,网络平台经营者在符合情形的情况下被要求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在进行直播营销活动宣传推广时,也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除了责任划分,《意见》也对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作出了严格规范。

《意见》提出,严格规范商品和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烟草制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行商业推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进行网络交易的商品或服务。

7 类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01

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 " 刷单炒信 "、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02

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

03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查处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混淆、商业诋毁和不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04

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重点查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销售 " 三无 " 产品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品等违法行为。

05

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重点查处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06

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根据《广告法》,重点查处发布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和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

07

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价格欺诈等问题,根据《价格法》,重点查处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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