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情人节,朋友圈里各种秀恩爱,这份甜蜜的感觉,真好!公司的情人节海报也很走心!
那么问题来了,恋爱中的男女,男生能给女朋友买保险吗?
刚好今天阅读《保险法》,这个问题便涉及到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12条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那么男女朋友关系是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如此不能给女朋友买保险了。那是不是就不能买了呢?
破解的办法是,投保人和被保人都设置为女朋友本人,保费男朋友来掏,你想给她的这份保障也就有了,当然,未来,你们结婚了,可以申请变更投保人。。。
《保险法》第31条保险利益范围、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后果
投保人对下列人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抚养&赡养关系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人身保险要求: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这里要注意两点:
1,时间上要求订立合同时要有保险利益,不需要整个保险有效期内都具有保险利益,比如婚姻持续期购买的保险,离婚后合同仍继续有效。
2,如果订立时没有保险利益,则合同无效。
财产保险要求:在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举个简单的例子,车子过户给了他人,原车主购买的保险合同也需要变更,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保险不赔。
也许,有好奇的小伙伴要问,为什么保险法要设置这么多条条框框?在我看来就是防患道德风险,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