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下午的開庭

這幾次有些拖拉,交作業晚些,有兩次空檔了。女兒每次總是提前提醒我,我也是應着。

下午開庭,一個複雜些的案件,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上訴案件,我方是被上訴人,是執行案件中的申請執行人。

案外人說和執行的案件之前存在着一個二手房買賣合同,在我們查封之前就簽訂了,並且分48期每期25萬元,共付了1200萬元,同時將方便又返租給了出賣人的親人,每月租賃費158300元,案外人的收益率每月62%多點,這比5%的商業地產收益率12倍多,顯然違背了商業邏輯和商業交易常理。

僅僅就這一點,必然存在虛假二手房買賣,而案外人在其他案件中提起過確認合同成立及違約賠償之訴。

我方提出了系虛假訴訟,其他訴訟也將導致虛假債權的訴訟,必然涉嫌刑事。

對方的年輕律師不以爲然,我方溫和的善意提醒,若是代理人明知或者確實知道了涉及虛假訴訟,必然會被追責。

對方律師以我方非買賣合同的參與方,無權提出虛假買賣反駁,無語。

況且買賣合同系2012年簽訂,有745萬元左右的房產有房產證,可以辦理轉移登記,而沒有辦理。直到2018年5月,被執行人用該方便抵押借款不能按照約定時間償還,而經過法院執行程序抵頂償還方式和解。

在此期間案外人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被執行人對於案涉方房產的取得也是經過法院執行裁定取得,至今未登記至自己名下,不能適用執行異議規定的第28條,這是我方觀點。

一審的判決書堪稱完美,是近年來少見的優質判決書,說理清晰,論證充分,適用法律得當。

庭審結束的時候,法官問了上訴人幾個問題,均是上訴人必須面對的,如上訴人爲何不提出刑事追責,有一些爲何違背了商業交易常理,雖然問的聲音很小,我方得到的信息是,上訴人的意見引起了法官的懷疑,並無法滿意上訴人的解釋。

當然,我方沒有忘記“三圖一報告”的辦案管理,畫了圖,交給了法官,同時也交給了對方律師一份。簡明扼要的說明案件中的虛假邏輯,用不同的顏色做了標識,歸納了相應的要點。

認真準備,清楚的迴應法官的提問。

做好法官的案情助手,做好法官法律適用的助手,把大量的檢索工作提前完成,是放下律師工作份內事。

當然,期待案件早些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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