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囚论 选自《古文观止 全解》

纵囚论

信义只适用于君子,而刑罚诛戮则要施加于小人。按刑法应当处死的,是罪大恶极的人,是小人中尤其恶劣的。宁可舍生取义也不肯苟且偷生,并且能视死如归的,这是君子也很难做到的事情。

贞观六年,唐太宗审查了三百多名死刑犯人,放他们回家,又约定期限,让他们按期自己回来受刑。这是君子都难于做到的事情,期待小人中尤其顽劣的一定能做到。而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终于都自动回来了,没有一个超过期限的,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小人却轻易做到了,这难道近乎人情吗?有人说:“罪大恶极的,诚然是小人,但将恩德施于他们,可以使其变为君子;所以恩德的感人之深,移人性情之快,竟能如此。”

但我得说:太宗所以这样做,正是为了求得名声。然而怎能知道放他们回家,不是因为意料到他们会回来而且是希望得到赦免的,所以才放他们回去呢?又怎能知道他们被放回家,不是因为自己想着自己主动回来必定能得到赦免,所以才回来的呢?料到他们必然回来才放了他们,是居上位的人窥测到了囚犯们的心思;想着自己必能得到赦免而回来,是囚犯们对于居上位者意图的猜测。我只看到他们上下互相窥探揣摩而成就了各自的美名,哪里真有所谓的施恩德和知信义的事呢?不然的话,太宗施恩德于天下,到这时已经六年了,不能使小人不再犯极恶大罪;然而一天的恩德,就能使他们视死如归,心存信义,这又是根本说不通的道理。

那么怎样做才是可以的呢?我说:放回去而自己主动归来,杀而不赦。再放回去而又自己主动归来,则是可以知道是恩德使然了。然而这在现实中是绝不可能的。如果放回去而自己主动归来,然后就赦免了他们,这样做只能是偶尔的行为。如果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的人都不被处死,这可以成为天下的常法吗?如果不能作为常法,能算是圣明天子制定的法度吗?因此尧、舜、禹三王对于天下的治理,一定是从人情出发,不把标新立异看作高明,不违背情理以求得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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