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省价、地区价、市场价都是些啥? - 草稿

前些日子,小编在帮一个朋友看安装分包的劳务结算书的时候,发现一个小问题。

朋友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市价人工费的概念比较模糊,完全没弄清楚的感觉?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先来看合同约定:“结算依据为:按《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及相关补充定额、《青岛市结算资料汇编(2011年)》、《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2007)年》,工程类别按II类工程,市价人工费按70元/定额工日,省价人工费按76元/定额工日。在以上基础优惠甲方工程总造价(不含主材和设备)的3%。”

朋友的工程量计算、套用定额计价等都没有问题。但是人工费调整价格的时候,将市地价调整为70元/工日,市场价还是执行省价的76元/工日。

由此我发现一个问题,朋友根本就没弄明白合同约定的市价人工费到底是个啥。再延伸一点说,就是没弄明白省价、地区价、市场价都是些啥?

为什么价格调整的时候,是调整市场价,而不是调整市地价。

这些问题的最好的解释,就是要先弄明白:省价、地区价、市场价,然后自然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我们先来名词解释一下:

省价也称作基价,是山东省下发的《山东省价目表》内的价格,有单独的书籍作为依据支撑,2003年定额发布时配备了一套完整的省价价目表,之后就很少更新。基价是用来取费的,比如管理费和利润以省直接费为取费基数,即使你修改了工程中的市场价,管理费和利润也不会发生变化。

市地价也称地区价,是每个地市发布的《某某市价目表》内的价格,也是有单独的书籍作为依据支撑的,但是一般地市都是每年都发布更新一次地区价的价目表,选择不同的地区的价目表,市地价是跟着发生变化的。

为啥省价很多年不更新,但是市地价每年都更新呢?

因为省价只是影响到取费,不影响最终价格。(取费结算,省价就没用了!)

但是市地价是我们与甲方结算时,最终能够拿回来的价格。根据我国GDP增长迅猛的大环境来说,各种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都是在逐年涨幅的。所以我们会看到,每年的市地价的价目表,都要比前一年有所涨幅。

市场价是指部分可调整价格的人工、材料,根据甲乙方确认的价格进行调整的一个价格。

市场价是用来调整市地价的,市场价默认的是和市地价一致的价格,如果实际甲方批价与市地价有差距,我们可以在市场价里调整。调整后,最终结算的这项人工或者材料,就是按照市场价的价格来走的。简单点说,就是更新了市地价。

博,东营,潍坊,枣庄,青岛地区在费用汇总会有个价差,而这个价差指的就是市地价和市场价的价差

作为人工费来说,如果在市场价不变的情况下,市地价调整了价格,那么总价格是否会有变化呢?

实际测算来说,是有变化的。因为规费中的住房公积金是通过市地价的人工费合计来作为取费基数取费的。所以市地价人工费发生变化,总造价会发生变化,但是变化幅度很小。

除去人工费以外的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如果市场价格不变,市地价发生变化,是不会影响到总造价的。

说到这来,小编相信大家应该就明白了,省价、市地价、市场价的关系了吧!

最后来一句总结:省价只影响到取费,市地价只影响到住房公积金,市场价是最终造价费用。

以上分析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欢迎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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