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後期政治之變化 一、朋黨政治的發展與蕩平政治 二、政治秩序的變化


一、朋黨政治的發展與蕩平政治

1. 朋黨政治

  - 宣祖朝:啓用士林,東人得勢(初期)— 以鄭汝立謀反事件爲契機,東人分南人(穩健派,分黨初期掌握政局)、北人(激進派,壬辰戰爭至光海君時期掌握政局)

  - 光海君朝:北人得勢,排擠西人、南人 — 仁祖反正[1](1623)之後沒落

  - 仁祖朝:西人、南人共存(黨派與學派牢牢捆綁),在承認對方學術立場之上進行相互批判

  - 顯宗朝:西人得勢,聯合南人共存 — 兩次禮訟事件[2]後矛盾激化

  ※ 朋黨政治的性質:

    原理:數個黨派通過相互牽制或合作來主導政治走向

    特徵:①重視公論(備邊司、三司);②強化三司言官以及吏曹銓郎的政治比重(用以擴大己方勢力並牽制對方勢力);③山林勢力登場(在地方上主導公論的指導者作用);④ 收集地方士族的意見(重視書院、鄉校)

    缺點:未能反映普通百姓的意見,公論只集中於支配階層

2. 朋黨政治之變形,蕩平策之出現

  - 過程:肅宗朝換局 — 庚申換局(1680)之後,一黨專制趨勢加劇,與國王有關係的集團更有勢力 — 壬戌告變(1682)爲止,西人分老論、少論 — 己巳換局(1689),張禧嬪元子定號問題,肅宗強化王權之意圖,老少論反對,肅宗罷黜宋時烈,南人得勢 — 甲戌換局(1694),肅宗討厭張禧嬪放恣之舉,後悔廢除閔氏,扶正廢妃閔氏,流放南人,重新重用閔氏支持的西人 — 老、少論矛盾激化 — 丙申處分(1696),“家禮源流”著作權問題引發老、少論對立,肅宗處罰少論,老論得勢

  - 評價:肅宗的蕩平論,只是名義上的,實爲強化王權

3. 英、正祖朝的蕩平政治

(1)英祖蕩平策:

  - 下發蕩平詔書,以蕩平派爲中心主持政局

  拆除朋黨的基礎:否定山林的存在;處理書院;限制吏曹銓郎的權力等

  改革:實施均役法[3](1750);廢除酷刑;死刑實施三審制度;編纂《續大典》等

  缺點:國王只是暫時性地壓制了朋黨間的爭鬥

(2)正祖蕩平策:

  人事:去戚臣及宦官;重用少論、南人;實施抄啓文臣[4]制度;設立奎章閣

  改革:設置壯勇營(國王親衛部隊);建設水原華城(作爲正祖政治理想象徵的實踐場所);由守令直接主管鄉約(壓制地方士林勢力,也導致守令權力加強)


二、政治秩序的變化

1. 勢道政治登場

  過程:正祖死後,政治勢力間的均衡被打破 — 安東金氏、豐陽趙氏等國王外戚勢力掌權

  權力結構: 政治集團縮小至若干權門家族;高權位者才能發揮政治職能(低權位者只負責具體行政事務);備邊司獨佔權力(被權門家族佔有,追求私利,議政府及六曹變成空殼)

2. 勢道政治的評價

  - 原因:缺少對社會變化根本性改革的能力與意志 — 封鎖了新興勢力的政治參與及批判

  - 影響:賣官鬻爵及掠奪漕稅等不法行爲猖獗;自然災害、饑荒、疾病頻發;導致農民起義急劇增加



[1] 1623年三月,李曙、李貴、金鎏等西人派推翻光海君並扶持綾陽君李倧上位的政變事件。

[2] 指己亥禮訟(1659)(西人勝)和甲寅禮訟(1674)(南人勝)。

[3] 1751年九月頒佈的軍役稅法制度,由原來的每人丁2匹軍布減爲每人丁1匹,同時設立均役廳,來補充因“減布”而造成的財政不足。爲了保證均役廳的運營,漁箭稅、鹽稅、船稅等則由均役廳來掌管。

[4] 指正祖朝在奎章閣接受再教育的年少文臣。該制度要求議政府從37歲以下的堂下官中初選出年輕有才的文臣,並令其到奎章閣接受教育,待其滿40歲時再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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