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結構的變化
- 強化備邊司職能:
* 以正統宰相爲中心,針對國防問題展開臨時性討論的機構
→ 壬辰戰爭後,備邊司成員擴充,主管事務逐漸蔓延到整個國政
→ 王權弱化,議政府與六曹機構開始變得有名無實
- 三司(司諫院、司憲府、弘文館)的職能變化:
* 朋黨利益關係的體現
→ 與其說是公論,不如說是重在維持己方勢力以及牽制對方勢力
- 銓郎權的濫用:
* 吏曹、兵曹銓郎擁有對中、下級官員的人事任免權
* 擁有推薦後任的權利(沈義謙、金孝元東西分黨的肇始即源於此)
→ 銓郎任免人事同樣首先考慮擴大己方勢力,並罷黜對方勢力
軍事制度的變化
- 中央軍的改編:
* 背景:16世紀以來,五衛[1]在軍役的代立[2]制度下逐漸喪失其職能
→ 因壬辰戰爭初期的潰敗,朝廷開始探索更有效的編制及軍事訓練方式
→ 設置訓練督監(職業式的常備軍)
* 增加軍營:17世紀末確立五軍營體制
→ 三軍門:訓練督監(1593)、御營廳(1623)、禁衛營(1682)
→ 首都外廓防禦:總戎廳(1624)、守禦廳(1626)
→ 成爲西人派勢力的軍事力量基礎
- 地方軍的防禦體系整改:
* 鎮管[3]體制(朝鮮初期)
→ 《制勝方略》體系(16世紀以後)
→ 壬辰戰爭後恢復鎮管體制;束伍軍[4]誕生
[1] 朝鮮前期的中央軍制,1566年五衛鎮撫所改稱五衛都總府,由中衛(義興衛)、左衛(龍驥衛)、右衛(虎賁衛)、前衛(忠佐衛)、後衛(忠武衛)
[2] 指有軍役或賦役義務的人,通過支付一定代價讓他人替自己入役的行爲。
[3] 朝鮮前期地方軍事組織。在沿海要地設置鎮,並組織有營鎮軍和騎船軍以抵禦外侵。
[4] 朝鮮後期(壬辰戰爭時)根據戚繼光《紀效新書》中的束伍法,由兩班、良人、公私賤人所編成的軍隊。平時各自從業生計,有需要時集結(如之後的丁酉再亂)。但由於兩班等的逃避,常民及奴婢的負擔變得更重。隨着五軍營制度的確立,束伍軍變得可有可無。於是漸漸有了收米法:良人20鬥、賤人10鬥。英祖時期,良人從束伍軍中除去,只留下賤人,結果在《續大典》中被稱作“賤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