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令|遇見的事情

一個飯店起訴某村委會和原村書記給付餐費的案件,申請法院調查令,調查原村村書記任職期間,和任職期間的招待費結算資料情況,調查令註明的被調查人爲某街道辦事處。我們律師持令調查遇到的事。

案件事實部分,因爲某村原書記現在跑路,無法找到,其擔任村書記期間在某酒店簽單消費數萬元沒有付款,酒店起訴原書記和村委會給付酒錢和飯錢。

因爲該村委會經傳喚沒有到庭,部分事實無法查明,僅有酒店的簽字菜單,不能做出全面的認證。首先需要查明該書記在村裏擔任書記的起止時間;其次查明該書記任職期間的招待費報銷資料,是否與本案中原告提供的有相似性。

法院是否會認定爲村委會承擔,關鍵在於書記的簽字行爲是否有證據證明其代表村委會,或者酒店有理由相信書記的簽單行爲代表村委會。

在街道辦調查村書記的任職期間,因爲街道辦有組織辦公室,都有記錄,屬於一般性事務,翻開檔案都有任命的文件,應該好查。補充說明一點,這些簽單發生在2012年以前,當時還沒有八項規定。

可是還是受阻了,送去調查令,回覆需要請示領導,當日領導開會,至少明天后纔行。回來等着,追問了十個電話,仍然沒有經過領導的批准。

另一份是該書記任職期間報銷的招待費資料,更是沒有迴音。

第三天下午開庭,上午又電話追問了三次,回覆領導還沒有批准呀,再等等。我說明下午提交,調查令裏也寫的清楚,這樣吧,我現在就去你們辦公室等着,批准了我直接拿回來,別耽誤了下午送給法院。回覆可以,我就駕車到了街道辦。

還好,書記任職期間的文件有,只能看看,給出了個證明,沒有按照格式經辦人簽字。

村裏送來了報銷憑證,一大摞複印件,按照調查令的格式是合適的,但不允許帶走,只能拍照。沒有辦法,趕緊拍照,回辦公室後可以打印出來提交法院,比沒有強。並且資料很有價值,和原告提交法院的資料在合適和簽字上完全一樣的方式,簽單又都在該書記任職期間。

還出具了一份說明,任職期間的招待費總的報銷情況,沒有蓋章沒有經辦人簽字。

拍照過程中來了一工作人員,說原告不應該找村委會要錢,應該找書記本人。並且對於我拍照拍的認真,表示了不滿意,稱不用拍的這麼多,幾張就行了。這麼一大摞站着拍很累,我一聽拉一把椅子坐下來拍。

拍完一點半左右,回辦公室打印出來順利提交了法庭。

因爲出具的材料合適不符合要求,我帶着複印件回街道辦要求他們補正。期間來自工作人員,提出不應該村裏承擔,明知書記本人下落不明,還要求我們找到書記要就行了。

對這位工作人員,我也沒有給留臉,當時都給懟回去了,對也其中一位生氣的說“真垃圾”,因爲請教他們貴姓時,他們不說,只說不需要知道我叫什麼,更叫人生氣。

後來街道辦的法律顧問也來了,看了調查令說應該出具符合格式的證據,我說準備好了我再來取吧。幾天後來取了符合格式的資料。

我開始對街道辦的工作和工作人員進行了反思,有生氣到理解到深深的同情。

在街道辦事處一級的環境裏,他們對事務的第一態度不是是與非,對與否,而是先請示領導,領導說可以纔行。

爲什麼呢?

他們喪失了基本的判斷力了嗎?不是,這都是好大學畢業的才招考進來的呀。

他們在平日裏工作形成的習慣,不經領導批准做對了也可能要挨批評的,時間久了,凡事請示批准。這也累壞了街道辦事處的負責人,也就沒有精力思考更大的事了。

他們工作人員通常要站在維護村集體、維護街道辦的立場上考慮問題,而不管這事的是非曲直,他們只有這樣才能與領導保持一致。

所以我深深的同情後,又感到了悲哀,最後理解了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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