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與美3:行爲藝術

行爲藝術,常人認爲是搞怪、胡鬧。有評論家認爲其有嚴肅的思索、深刻的寓意和超前的思想。

我以前說過:人類一直在突破限制、追求自由中,科學技術是人類追求自由的真實腳步,政治法律是確保人類追求自由的秩序,藝術則是人類通過想象力對絕對自由營造的一種幻夢,即瞬間虛幻地掙脫時空限制達到的一種精神自由狀態。

我覺得,行爲藝術本質上仍是追求自由,而且是絕對自由。它試圖挑戰和打破一切限制,打破習慣思維的限制,打破傳統習俗的限制,打破思想觀念的限制,打破倫理道德的限制,打破心理生理的限制,打破人、神與動物的界限,打破藝術與生活的界限。

20世紀最著名的行爲藝術家之一瑪麗娜·阿布拉莫維奇說:“歡樂並不能教會我們什麼,然而,痛楚、苦難和障礙卻能轉化我們,使我們變得更好、更強大,同時讓我們認識到生活在當下時刻的重要性。” 阿布拉莫維奇的行爲藝術常伴有自殘和癲狂的表演,她是“嘗試瞭解自己精神與肉體在存活邊緣的高度自由感。”

魏晉之間士人的違禮、放誕行爲,實質上也是一種行爲藝術。他們越名教而任自然,追求生命的自由,可以說是行爲藝術的濫觴。

行爲藝術對極度自由的追求,加之行爲藝術傢俱有的爲改變人類觀點與現存社會集體意識而存在的責任感,他們是奮不顧身的。由此,他們必然承擔道德指責、法律追究、身體自滅、精神瘋魔等各種風險。《大學》有言:“好人之所惡,惡人之所好,是謂拂人之性,菑必逮夫身”,現實中,許多行爲藝術家難以有正常人的生活,或瘋癲或自殺,走進生命的死衚衕。

行爲藝術本身是反大衆意識的,再加上行爲藝術本身良莠不齊、魚龍混雜,自然不免聲名狼藉。

我覺得,藝術家有展示藝術的自由。但藝術的方向是發揚人性,而不是踐踏人性。當藝術家展示的不是藝術的時候,當然不再享有這種自由。

盧梭說過:“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中”——人沒有絕對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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