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

      臨睡接到同學電話,他的一個當事人被執行死刑了,儘管費盡周折,爲死緩努力奔走,還是蓋棺定論的判了。

      律師盡人事,法院判一定有判的依據。他不是窮兇極惡,但剝奪他人的生命,又採用殘忍的方式棄屍,縱使悔恨交加,縱使嬌兒老母,任誰都要爲自己的惡買單!

        想來如今執行死刑,隨着體制的健全,處決多是在指定的羈押場所或刑場內進行,多采用注射,槍決的都少了,也給被執行人了些許體面!

        依稀記得,少時家鄉有個戰時廢棄的飛機場,每逢秋收後,就會執行槍決一批死刑犯。

          死刑犯臨行前,公檢法單位在縣廣場召開死刑犯槍決大會,簡明扼要闡述犯罪經過並宣讀執行決定。而後被法警押解到大解放車上,臉朝外,身牌有名字,遊街至刑場。

        小學時,我和大哥有一年近距離目睹槍決,趴在警戒線外十米左右的沙堆上,家屬哭的撕心裂肺,遠處有備好的棺木。每個死刑犯身邊有三個法警,左右押臂各一個,中間一個執槍武警。

      令下槍響,血濺人倒,法醫上前檢查死亡真僞,男家屬拿摺好的牀單上前把死者頭部裹好,女家屬上前更換衣服,當場入殮,拉走。

      還有無人認領的,法醫趁熱讓醫院的車直接拉走。

      最記憶深刻的是,第二批中的一個死刑犯,一槍不倒,全場驚呼,法警慌亂,連補兩槍,鮮血四射,捂眼跑開。秋天溫度還灸熱,我和大哥過後好多天,看見西瓜,依然乾嘔不己!

        執行死刑,是刑事判決中最嚴酷的刑罰。有些死刑犯,手上人命衆多,死幾次都不足以告慰正義;有些死刑犯,自己本身就是受害者,卻不得以拿起屠刀,了結了別人也終結了自己!

        以命抵命,是樸素的民衆訴求。但法制發展到今天,人權的提升,使死刑犯也多了人格尊嚴,即便窮兇極惡,法律也盡力做到了,維護他作爲一個人最基本的尊嚴!

        祈禱國泰民安,人畜良善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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