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 論自由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爲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詩人認爲自由比生命和愛情都更重要。我曾經也這麼認爲。如果沒有自由,生命就被束縛,沒有生命力的生命又有什麼意義,像行屍走肉一般存在着。

      愛情是可遇不可求的,是令人迷亂的,發狂的,求而不得的東西最令人嚮往,在中西方的文學作品中均有爲了愛情而殞命的年輕的少男少女,哪怕山高路遠,哪怕飛蛾撲火,心中有了愛,哪怕爲此付出生命的代價也在所不惜。

      自由一詞太過寬泛。什麼樣的人生纔是自由的呢?完全不受拘束?不受世俗的影響?自由自在普通一匹野馬在草原上奔馳?然而生而爲人,生來就是不自由的。我們不能自由選擇什麼樣的爸爸媽媽,我們不能選擇出生於什麼樣的家庭環境,我們也不能選擇小時候自己所受的教養方式。我們不僅無法選擇,我們還會受到無法消除的牽絆。我們有將近二十年的時間需要家人的照料才能生活,我們必須依附於別人,而不能像野馬那樣很快就可以脫離媽媽而生活。

      因此,我們享受着被照料,這期間就會有種種的不自由,很多事情都是我們無法選擇的。而長大成人,我們又必須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不能遠走高飛,完全脫離家庭。在社會中,又會受到社會公約道德的各種制約,我們不得不遵守規則,做事也要合乎道義。如果爲了私慾,爲了個人自由,觸到法律,僅剩的一點自由便會被關進籠子裏。結了婚之後呢,要承擔起家庭的責任,不能朝三暮四,不能見一個愛一個,也不能爲了自由,不顧家庭,一走了之。這其中的種種不自由既有外界規則的束縛,也有自己內心設置的樊籠。確實難以打破。

      勇於承擔責任,在責任中實現自我價值是一種選擇,另一方面沒有了責任,一心只爲了自己,自由會變成放縱,而一個人如何過完這一生纔算沒有遺憾呢?也許有很多人會拋卻責任,追求純粹的自由,跟隨自己心的方向,自己快樂就好。也許有的人會把責任緊緊扛在身上,爲世界,爲國家,爲社會,爲家庭而奮鬥。

      回想起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主人公拋妻棄子,不顧世俗,追求自己心中的月亮。即便他後來成爲了藝術大師,他也只是滿足了他自己內心的渴求。我曾經一度特別佩服主人公的選擇,無論多麼艱難的生活,他都不願回頭,他堅持跟隨自己的心生活,追求內心的自由。也許他在最後離開人世的時候是快樂的吧。

      然而,他忘記了,人生來就不是自由的。追求絕對的自由也是不可能的。野馬的世界固然自由,但那只是我們看到的表面的自由而已。何況人與動物又有思想上,文化上的不同,是不可相提並論的。

      說服了自己,我明白了愛情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自由只是相對的自由。愛自己,愛身邊的人,珍惜我所擁有的,纔是最大的價值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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