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遺囑把財產留給婆婆和大姑子有什麼法律依據?

這兩天的新聞,丈夫有1500萬財產,得了癌症所以寫了遺囑,只留給妻子和6歲兒子40萬,其他的留給了婆婆和大姑子。

原因是妻子與婆婆感情不和。

問題是,丈夫的財產裏有沒有夫妻共同財產,他有權利這樣分配嗎,還有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難道死了就可以不管了嗎?有1500萬遺產和15萬遺產,撫養費的計算方法應該不一樣吧。

不知道這個新聞的真實性,如果是真的,那疑點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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