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神關係先於人人關係

 


      上帝的律法與人的法律還有什麼不同之處呢?人的法律處理的都是人與人的關係、解決人與人之間的衝突糾紛。但是上帝頒佈的律法不是如此。上帝的律法不是以罪人的思想解決罪人的糾紛。上帝的律法分成兩大範圍:第一個範圍是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第二個範圍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世界法律未曾有過這種分界。上帝看重神人關係更甚於人人關係,這真理教導我們:人神關係是人人關係的真正基礎。人與神的關係不好,他與人的關係一定也不好;人與神之間若沒有和平的關係,也必定與人沒有和平的關係。律法指出了最重要的前提,叫每一個人都要注意自己與上帝的關係。

      律法與整本《聖經》的總原則一致:當人以敬畏上帝爲立身之本,就會明白怎樣在世上好好做人,這也是律法與孔子學說不同的地方。孔子承認自己無法尋得並明白天道,儒家學說因此侷限在人際的五倫關係;而以色列人透過摩西,從上帝頒佈的律法中,看出第一誡到第四誡討論的都是人與神的關係,第五誡開始才提及人與人的關係。爲什麼人與神的關係這麼重要?因爲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的,若人與神之間的關係不好,怎麼能按最基本的關係與其他人互動呢?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儘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 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馬可福音》12章29一3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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