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幾乎一夜沒睡,一是因爲他隔一段時間要去衛生間吐會兒,我始終放不下心。
另一個原因 ,大概是“酒壯慫人膽”,他總是“動手動腳”,但我們還沒結婚,我不想和他太過親密。
雖然心裏已經認定他是未來的結婚對象,但到底是未來的。
我從未遇見過這種狀況,畢竟是第一次談戀愛。雖然相過幾次親,但可能大多數都是喫一頓飯就pass了。
“同牀共枕”(無關性),在我看來就已經是結婚後才能做的事。
可能在當下所謂“新時代女性”的觀念來看,我過於保守,但這就是我的堅持,這就是我對於婚姻的憧憬與堅守。
婚姻就是彼此尊重對方,才能長遠。
如果連婚前都不能尊重彼此的話,又怎能指望婚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