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酒局卻把自己送進了監獄!親朋好友聚餐要注意三點

萬丈豪情一杯酒,感情深一口悶!自古以來,酒都是最能抒情和最能體現感情的好東西。於是乎,親朋好友相聚,酒似乎成了標配,借酒抒情,乃人之常情。

但一場酒卻把挑頭的酒局組織者送進了監獄,你可能真的沒有聽說過。

但這絕不是玩笑,而是一個不久前發生在雲南的真實故事。

9月21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羅秉乾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羅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令羅秉乾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63257元。

宣判後,羅秉乾對判決表示服判不上訴。至此,在網上曾轟動一時、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李心草案終於有了結論。

2019年9月7日晚,昆明某公司職員羅秉乾邀了幾個朋友聚會,並在羅的提議下,幾個人在不同地點連續飲酒。

據公安機關偵查,在同飲者李心草出現走路搖晃,坐立不穩,情緒不安等醉酒狀況後,特別是在李心草已經出現胡言亂語,亂砸亂打,望自己頭上潑水,以頭撞桌,用啤酒瓶蓋割腕和跨越江邊護欄等舉動情況下,羅雖然也曾對李心草進行了勸慰和安撫,但未採取有效救助措施,而且爲避免麻煩及承擔救助費用,羅沒有采納報警、送醫的合理建議,而是採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爲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緒更加不穩,最終造成李心草翻越江邊護欄墜江溺亡,造成死者親屬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

盤龍區人民法院認爲,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羅秉乾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鑑於羅炳謙在共同飲酒過程中,對醉酒被害人李心草實施了一定的照管和幫助行爲,犯罪情節較輕,且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羅認罪認罰並簽署了具結書,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李心草墜江溺亡後,當晚參加聚會的同案在押人員任某某和李某,由於不是聚會的邀約組織者,且對醉酒後的李心草有跟隨、照顧等救助行爲,且未實施不當行爲刺激醉酒的李心草,李某某還提出撥打120送醫、求助警察等合理建議……

鑑於此,公安機關認爲,任、李二人不構成刑事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遂對二人依法解除取保候審,終止偵查。

羅秉乾過失致人死亡案帶給我們的啓示:

一、親朋好友聚會,爲表達喜悅心聲,大家少喝點酒情有可原,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酗酒。

二、同飲人之間有勸阻、提醒和相互照顧義務。這既是道德上的義務,更是法律上的責任。

三、對於已經醉酒或出現不良反應,有可能危及人身和生命安全的,同飲人(特別是酒局的組織者)應當盡到及時勸解、照顧、通知家屬、將其安全送回家或協助送往醫療機構救治的義務,要切實保護同飲人的安全和利益。

否則,發生了嚴重後果,同飲人,特別是酒局組織者將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人生幾何,對酒當歌”。酒固然好喝,但量不宜過。還是那句話,“花看半開,酒至微醺”,這,當是最好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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