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諮詢】諮詢會談技術:自我表露的原則

自我表露技術存在一個風險,就是易流於濫用。

有的諮詢師容易沉浸於自己的經驗回顧 中,大談自己,使談話的焦點離開當事人轉到諮詢師身上。

更有甚者,在自我表露中不自覺地拿自己之長反襯當事人之短,這不僅離開了當事人,還損害當事人的自我評價,抑制當事人的表達。所以,自我表露技術的使用要考慮一些重要的規則。

首先是諮詢師要意識到自己的動機。

你是基於對當事人的考慮,出於對促進會談的需要的判斷,還是出於自己的表現衝動而想要做自我表露?如果是後者,你需要抑制這種衝動。

第二是要考慮自我表露的時機。

自我表露的研究發現,過早的自我表露不僅不能引起信 任、好感,反而引起不適和戒備。所以,自我表露應該在已經建立起較自由的交流氣氛的基礎上進行。

三是要考慮自我表露的深度。

原則是,以跟當事人當時所表露的層表露,並且與當時諮詢關係的密切程度相適應。 第四是要考慮自我表露的多少。

這裏的多少,既指表露的量,也指自我表露的頻繁程度、過多過少都不好。

最後一點是自我表露的性質,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個人經驗。

一般認爲,諮詢師揭示自己的負性經驗是自我表露中比較有效的一種。

但在真誠的前提下,正面的自我表露有時也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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