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無爲用--禪解道德經15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爲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爲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爲利、無之以爲用。

人們眼中只有得益,所以想抓住東西,追求的是確定性,這是基本的心理需求。追求

一種安全感與確定性是生存的需求。所以我們注重“有”,而我們從來沒有把目光專注於“無”。

其實,我們使用的不是“有”,而是“無”。

比如,一個杯子有用,其實我們用的是盛水的空間;一個房間有用,我們使用的是納人的空間;一個人有用,我們使用的是空無的精神與智慧。所以,我們其實都是在使用“無”,“無”纔可以接納使用的“空”,你已經太滿了,就無法用了。所以說,有之以爲利,無之以爲用。利,就是利益,好處。“有”給你利益與好處,但真正使用的是“無”。

“無”之爲用,真正的道理不是這個,真正的道理是,“無”是“有”的根基。要即“有”以觀“無”,“有”的本質是“無,則雖“有”而不“有”,這纔是真正的道妙。這纔是“無”之以爲用的真正的本質 。道德經整本說,反來複去地講,無法只闡明這一個道理,佛教的“空假中”三觀,以無觀有,以有觀無,中道而行之。儒釋道三家,這麼多學說,無非也只是闡明這個道理。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